编辑: 人间点评 2019-09-24
ICS XXXXXXX * XX 备案号:XXXX-XXXX DB31 上海市地方标准DBXXXX-XXXX 燃气计量差错的退补气量核算方法 (征求意见稿) Calculation method of refund quantity for gas metering fault XXXX-XXXX 发布 XXXX-XXXX 实施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I目次前言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与定义.1

4 燃气计量差错的归类.2

5 差错值的核定.2

6 差错气量的核定.2

7 退补气量的核算方法.3

8 其它.4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常用计算公式.5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燃气计量差错退补气量核算应用示 例.8 II 前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的制定旨 本标准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上海市住房和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上海市计量协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上海市燃气设备计量检测中心、上海市 计量协会.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上海市燃气行业协会、同济大学、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奉贤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重庆前卫克罗姆表业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升川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1 燃气计量差错的退补气量核算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计量差错退补气量核算方法的术语与定义、燃气计量差错的归类、 差错值的核定、差错气量的核定和退补气量的核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与供气企业贸易结算的燃气计量装置(绝对工作压力低于 0.4MPa 的城市管道燃气)发生计量差错退补气量的核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 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JJF

1004 流量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 JJF

1183 温度变送器校准规范 JJG

577 膜式燃气表 JJG

633 容积式气体流量计 JJG

882 压力变送器 JJG

1003 流量积算仪 JJG

1030 超声流量计 JJG

1037 涡轮流量计 JJG (沪)38 膜式燃气表现场检定规程 JJG (沪)55 超声波燃气表 GB/T

18603 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 GB/T 28885-2012 燃气服务导则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燃气计量装置 gas metering facility 为计量燃气体积量所需的计量器具和辅加装置的总体,计量器具包括燃气表、气体流 量计及温度、压力、流量积算仪等辅助测量装置;

辅加装置为影响燃气准确计量的燃气管 路设施、预付费装置及数据采集设备等. 3.2 误差 error 计量器具测得的量值减去参考量值. 3.3 最大允许误差 maximum permissible error 燃气计量器具计量检定规程允许的误差极限值. 3.4 燃气计量差错 gas metering fault 由燃气计量装置计量超差、计量错误导致的燃气计量数据差错. 3.5 燃气计量超差 gas metering instrument excess maximum permissible error 燃气计量装置误差超过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误差限. 3.6 燃气计量错误 gas metering error 燃气计量装置因性能故障或人为因素导致的燃气计量差错. 3.7 燃气计量差错值 gas metering fault vaule 燃气计量装置的误差超过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误差限时,核算退补气量使用的误差

2 值. 3.8 核算气量 gas quantity on calcuation 燃气计量装置正确计量或通过核算方法所得到的相对准确的燃气体积量( ) . s Q 3.9 差错气量 gas quantity on fault 燃气计量发生差错期间所计量的燃气体积量( ) . m Q 3.10 退补气量 refund gas quantity 发现燃气计量差错后,经检定、测量、核算得到的差错气量的修正值( ) . Q ? 3.11 修正系数 correction coefficient 计量装置正常工作时,燃气在标准状态(101.325kPa,20℃)下的体积量与工况状态 (实际工作绝对压力和温度)下的体积量的比值(K) .

4 燃气计量差错的归类 4.1 燃气计量器具计量超差 4.1.1 膜式燃气表的误差超过 JJG577 、JJG(沪)38 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最大允许误差. 4.1.2 超声波燃气表的误差超过 JJG(沪)55 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最大允许误差. 4.1.3 气体流量计的误差超过 JJG

633、JJG

1030、JJG1037 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最大允许误 差. 4.1.4 其他燃气计量器具的误差超过相应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最大允许误差. 4.2 辅助测量装置计量超差 4.2.1 温度测量装置的误差超过 JJF1183 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误差限. 4.2.2 压力测量装置的误差超过 JJG882 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误差限. 4.2.3 流量积算仪的误差超过 JJG1003 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误差限. 4.2.4 其他测量设备的误差超过相应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误差限. 4.3 燃气计量装置计量错误 4.3.1 燃气计量装置因计数器故障、流量积算仪失灵等原因造成的计量异常或计量错误. 4.3.2 燃气计量装置因机电转换错误造成的计量异常或计量错误. 4.3.3 燃气计量装置因温度、压力等体积换算参数设置不正确造成的计量异常或计量错误. 4.3.4 燃气计量数据采集或抄录错误造成结算气量与实际不符.

5 差错值的核定 5.1 燃气计量器具超差装况 燃气计量器具各流量点的误差超过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最大允许误差时的值为示值误 差差错值. 5.2 辅助测量装置超差装况 5.2.1 温度测量装置 能确定温度测量装置常用温度测量点的,以该测量点的误差值为温度差错值;

无法确 定的,依次以计量差错发生时段的日平均温度、上海地区年平均温度的误差值为温度差错 值. 5.2.2 压力测量装置 能确定压力测量装置常用压力测量点的,以该测量点的误差值为压力差错值;

无法确 定的,以该燃气用户管道燃气供气压力(绝压)的误差值为压力差错值. 5.2.3 流量积算仪 流量积算仪的误差超过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误差限时的误差值为流量积算差错值. 5.3 燃气计量装置计量错误状况

3 燃气计量装置发生计量错误时,若能通过测量得到误差值的,按5.

1、5.2 确定其差错 值.无法确定的,直接按 6.3 核定差错气量. 6. 差错气量的核定 6.1 燃气计量器具计量超差状况 以能确定的计量超差发生之日为起始至计量超差更正之日为终止的气量为差错气量. 无法确定的,以计量超差更正之日前

1 年的气量为差错气量;

不满

1 年的,以安装日期为 起始至计量超差更正之日为终止的气量为差错气量. 6.2 辅助测量装置计量超差状况 按6.1 核定差错气量. 6.3 燃气计量装置计量错误状况 6.3.1 燃气计量装置发生计数器故障、流量积算仪失灵时,依据抄表采集系统或人工抄表的 记录核定差错气量.无上述记录的,以现场检查发现之日为起始至更换合格的计量器具之 日为终止,该时间段内的气量为差错气量. 6.3.2 燃气计量装置发生机电转换错误时,依据抄表采集系统或人工抄表的记录核定差错气 量.无上述记录的,以计量装置安装之日为起始至更换合格的计量器具之日为终止,该时 间段内的气量定为差错气量. 6.3.3 燃气计量装置温度、压力等体积换算参数设置不正确时,按6.3.2 核定差错气量. 6.3.4 燃气计量数据采集或抄录错误时,以采集或抄录错误之日为起始至更正之日为终止, 该时间段内的气量为差错气量.

7 退补气量的核算方法 燃气计量差错退补量的核算应遵循公正、科学、简便、有效的原则,应依次采用直接 计算法、参照核算法、实测比较法中的一种方法进行核算. 7.1 直接核算法 本方法主要适用于能确定差错值、差错气量及核算气量时退补气量的核算.采用本方 法时,如同一套计量装置同时出现两种或两种以上计量差错时,应按附录 A 常用公式分别 进行核算后进行退补总气量的核算. 7.1.1 燃气计量器具误差超差 以5.1 确定的误差值按附录 A 公式(

2、2-

1、2-2)核算退补气量. 7.1.2 辅助测量装置误差超差 7.1.2.1 温度测量装置误差超差时,以5.2.1 核定的差错值按附录 A 公式(3-1)核算退补气 量. 7.1.2.2 压力测量装置误差超差时,以5.2.2 核定的差错值按附录 A 公式(3-2)核算退补气 量. 7.1.2.3 当温度和压力测量装置误差均超差时,以7.1.2.1 和7.1.2.2 核算的退补气量按附录 A 公式(3-3)核算退补总气量.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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