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2019-09-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311-2017 代替 HJ/T 311-2006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燃气灶具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Gas cooking appliances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

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7-12-11 发布 2018-03-01 实施 环境保护部发布 HJ 311-2017 II 目次前言.I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1

5 技术内容.2

6 检验方法.3 HJ 311-2017 III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减少燃气灶具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 影响,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燃气灶具产品设计和生产,产品使用、包装和说明等提出了环境保护要求. 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燃气灶具》 (HJ/T 311-2006)进行了修订,主要变化如下: ――调整了适用范围;

――增加了燃气灶具的术语定义;

――增加了产品环境设计要求;

――增加了生产过程的要求;

――调整了 NOx、CO、热效率限量的要求;

――增加了噪声限值要求;

――增加了包装材料要求;

――增加了产品公开信息要求.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7 年12 月11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8 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J/T 311-

2006、HJBZ 19-1997. HJ 311-2017

1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燃气灶具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灶具类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城镇燃气,GB 16410《家用燃气灶具》界定的家用燃气灶具、GB 30531《商 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界定的商用燃气灶具;

使用 GB/T 13611《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 特性》以外燃气种类的燃气灶具可参照使用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在移动的运输交通工具中使用的燃气灶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6410 家用燃气灶具 GB

30531 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30720 家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

13611 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 GB/T

16288 塑料制品的标志 GB/T

18455 包装回收标志 GB/T

26572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CJ/T

28 中餐燃气炒菜灶 CJ/T

187 燃气蒸箱 CJ/T

392 炊用燃气大锅灶 HJ

2537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性涂料 HJ

2541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胶粘剂 HJ/T

296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卫生陶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燃气灶具 gas cooking appliances 含有燃气燃烧器的烹调器具. [GB

16410 -2007,定义 3.1]

4 基本要求 4.1 产品应符合相应质量、安全标准的要求. 4.2 产品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HJ 311-2017

2 4.3 产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清洁生产.

5 技术内容 5.1 产品环境设计要求 5.1.1 易于回收设计 5.1.1.1 产品元件、材料的再生利用率应不小于电器平均质量的75%. 5.1.1.2 质量大于25g,或平面表面积超过200mm2 的塑料部件应按照GB/T 16288的要求进行标识. 5.1.2 零部件中有害物质要求 5.1.2.1 塑料部件中短链氯化石蜡(SCCPs)含量不超过该塑料部件总量的0.1%. 5.1.2.2 外壳、 框体部件中除紧邻加热的塑料零件外, 质量大于25g的塑料零部件中不使用多溴联苯、 多溴二苯醚、六溴环十二烷. 5.1.3 产品使用的胶粘剂应符合HJ 2541的要求. 5.1.4 产品使用的涂料应符合HJ 2537的要求. 5.1.5 产品使用的石材内、外照射指数应符合HJ/T 296的相关要求. 5.2 产品生产过程要求 5.2.1 不使用氢氟氯化碳(HCFCs)、1,1,1-三氯乙烷(C2H3Cl3)、二氯乙烷(CH3CHCl2)、三氯乙 烯(C2HCl3)、四氯化碳(CCl4)、三氯甲烷(CHCl3)、二氯甲烷(CH2Cl2)、正己烷(C6H14)、 溴丙烷(C3H7Br)、甲苯(C7H8)、二甲苯(C6H4(CH3)2)作为清洁溶剂. 5.2.2 零部件组装、连接过程中应采用无铅焊接工艺. 5.3 产品要求 5.3.1 使用不同燃气的灶具,在额定热负荷条件下,干烟气中 NOx 体积分数(α=1),应符合表

1 要求. 表1干烟气中 NOx 体积分数 项目 人工煤气、天然气 液化石油气 NOx(α=1)/10 -6 ≤60 ≤70 5.3.2 使用不同燃气灶具, 在额定热负荷条件下, 干烟气中 CO 体积分数 (α=1) 不得大于 300*10 -6 . 5.3.3 产品的热效率应符合 GB

30720 或GB

30531 节能评价值的要求. 5.3.4 产品燃烧噪声应符合表

2 要求. 表2燃气灶具噪声 类型 燃烧噪声(声压级) ,dB(A) 熄火噪声(声压级) ,dB(A) 家用燃气灶具 ≤60 ≤70 商用燃气灶具 ≤60 ≤80 HJ 311-2017

3 5.3.5 产品有害物质限制要求 产品中铅 (Pb) 、 镉(Cd) 、 汞(Hg) 、 六价铬 (Cr6+ ) 、 多溴联苯 (PBBs) 和多溴二苯醚 (PBDEs) 六类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GB/T 26572标准的要求. 5.4 产品包装要求 5.4.1 不使用氢氟氯化碳(HCFCs)作为发泡剂. 5.4.2 包装和包装材料中重金属铅、镉、汞和六价铬的总量不超过100mg/kg. 5.4.3 应按照GB/T 18455进行标识. 5.5 公开信息要求 应提供产品回收、再生利用的相关信息.

6 检验方法 6.1 技术内容 5.3.1 中家用燃气灶具 NOx 的检测按照 GB

16410 规定的方法进行;

商用燃气灶具 NOx 的检测按照 CJ/T

28、CJ/T

187、CJ/T

392 规定的方法进行. 6.2 技术内容 5.3.2 中家用燃气灶具 CO 的检测按照 GB

16410 规定的方法进行;

商用燃气灶具 CO 的 检测按照 CJ/T

28、CJ/T

187、CJ/T

392 规定的方法进行. 6.3 技术内容 5.3.3 中家用燃气灶具热效率的检测按照 GB

30720 规定的方法进行;

商用燃气灶具热 效率的检测按照 GB

30531 规定的方法进行. 6.4 技术内容 5.3.4 中家用燃气灶具燃烧噪声、熄火噪声的检测按照 GB

16410 规定的方法进行;

商 用燃气灶具燃烧噪声、熄火噪声的检测按照 CJ/T

28、CJ/T

187、CJ/T

392 规定的方法进行. 6.5 技术内容中其他要求通过文件审查结合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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