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9-09-23
2016 年山东奥德燃气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2016 年山东奥德燃气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山东奥德燃气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二一六年一月

2016 年山东奥德燃气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1 声明及提示

一、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领导成员承诺其中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 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 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勤 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确认本募 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 发行人律师声明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称 本所 )及经办律师保证由本所同 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本所审 阅,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及重大遗漏实质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 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 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 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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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券 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 责.

六、 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 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 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 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 债券名称:2016 年山东奥德燃气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第一期) (简称

16 奥德

01 ) .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

5 亿元.

(三)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5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通过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 公平、公 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 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 债券存续期内前

5 年固定不变. 簿记建档区间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由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 第5年末, 发行人可选择上调或下调票面利率

0 至300 个基点 (含本数) , 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

5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或减去调整基点, 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 逾期不另计利息.

(四)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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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投资者在第5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第5 年末偿还本金;

若投资者在第5年末未行使回售选择权,则第7年末偿还 本金.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 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 付. 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 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网下公开发行.

(六)发行范围及对象:

1、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公开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 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除外) .

2、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 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

(七)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本期 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

(八)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发行人及其他出质人合法持有的博野 县奥德燃气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 10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同时由发行 人实际控制人林凡连及其配偶提供全额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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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目录释义.5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10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11 第三条 发行概要

14 第四条 承销方式

20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21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23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24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26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29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46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61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79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80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99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110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118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121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23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124 2016 年山东奥德燃气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5 释义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发行人/奥德燃气/公司 指山东奥德燃气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 指总额为

5 亿元的

2016 年山东奥德燃气有限公 司公司债券(第一期) . 本次发行 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 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 而制作的《2016 年山东奥德燃气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 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 而制作的《2016 年山东奥德燃气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持有人 指通过认购或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 券的投资者. 主承销商、 簿记管理人、 债权代理人 指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建档 指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 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 最终发行利率的过程. 承销团 指由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 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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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承销协议 指主承销商与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发行及流通签 订的《2016年山东奥德燃气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第一期)承销协议》. 承销团协议 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签署的《2016年 山东奥德燃气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承 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 指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 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 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 全部自行购入. 债权代理协议 指《2016年山东奥德燃气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第 一期)之债权代理协议》. 账户监管及合作协议 指《2016 年山东奥德燃气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第 一期)之账户监管及合作协议》. 账户监管银行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河东支行. 国家发改委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发改委 指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证券登记托管机构 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 中 央国债登记公司 )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上海分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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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指国务院于

1993 年8月2日颁布的《企业债券 管理条例》 . 《债券管理通知》 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 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 《债券简化通知》 指《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 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 . 实名制记账式 指采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央 债券簿记系统和债券柜台业务中心系统,以记 账方式登记和托管债券的方式. 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 工作日 指每周一至周五,但不包括法定及政府指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 元 指人民币元.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 指原国家建设部(现更名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出台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指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市政 公用事业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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