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2019-09-24
业务―67 ― 绪言 本集团的主要业务是在中国从事燃气管道基础设施的经营和管理,以及管道燃气的销售 和分销业务.

本集团其他经营业务包括销售燃气器具、供气项目投资,并提供与供气有关的 其他服务. 收入模式 本集团的收入模式由以下三类收入来源组成: ? 燃气接驳费,是指就提供管道燃气接驳而向物业发展商、个人住宅单位或商业 工 业企业收取的一笔过费用,截至二零零三年六月三十日占本集团总营业额约87%. 此项收入来源的主要特色在於需要投入庞大资本投资后才能创造收益,而本集团在 作出资本投资后仍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方会以燃气接驳费形式收回投资.其后,随着 接驳至本集团管道的最终用户开始使用本集团供给的燃气,建设管网的资本投资最 终可以进一步带来销售燃气的收入. 取得指定地点或城市的管道燃气经营权后,本集团便会随即开始建造主干管道,把 供气气源与需要燃气接驳的地区连接起来.本集团亦会同时尝试与物业发展商 (对 新发展住宅项目而言) 或物业管理公司 住宅客户 (对现有住宅项目而言) 订立燃气 接驳合同.本集团将继而建造分支管道及客户管道,使到住宅单位可以接驳到本集 团的主干管道.一俟分支管道驳通客户管道后,本集团便有权收取燃气接驳费.接 驳费收取方法的详细资料载於本节内 「定价」 一分节. 建造主干管道的初始投资与开始确认项目燃气接驳费之间的准备期需视乎多项影响 项目的因素而定,例如项目规模、项目所在地点的地理特徵及项目与供气气源的距 离等支配建设管道基础设施工程难度的因素.戮樗,一个典型项目的准 备期约为六个月. 燃气接驳费此项收入来源将在未来数年继续扮演本集团主要收入贡献的角色,惟由 於接驳至本集团管道的用户总数与日俱增,向有关客户销售燃气的收入预期将更见 重要.因此,燃气接驳费占本集团总收入的相对重要性应会随时日而减低. ? 销售燃气收入,是指最终用户使用燃气所支付的用气费,截至二零零三年六月三十 日仅占本集团总营业额约9.2%,比重不高.诚如上文所述,使用本集团供给管道燃 气的用户总数将与日俱增,因此销售燃气收入占本集团总收益的比重应会在未来两 三年间逐步增加. 业务―68 ― ? 销售器具收入,目前占本集团的总营业额少於4%,比重甚低.此项收入来源应不会 对本集团总营业额构成重要贡献. 虽然向最终用户销售燃气的收入属於经常性收入,但此类收入目前的比例不高.因此, 本集团在可见的二至三年内的财务前景将继续倚重於通过订立新燃气接驳合同而创造燃气接 驳费的能力.虽然燃气接驳费属於一笔过收费,并非经常性收入,但由於经营地点所在地政 府采纳鼓励住宅界别使用管道燃气的政策,特别是天津市人大委员会於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 二日颁布 《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 ,规定天津市内所有新住宅发展项目须有管道燃气接驳,董 事相信本集团应可以最少在未来三至五年中线期内,在毋须开拓其他新地点之情况下继续自 此收入来源取得可观的营业额.同时,随著属於经常性收入的燃气销售收入贡献与日俱增, 本集团的收入基础亦会同时继续壮大. 在长线发展方面,董事相信本集团一旦建成接驳到本集团管网的庞大客户基础后,透过 营运地点的新增接驳及本集团日后物色或收购的已建立市场地位的供气公司本身的燃气用户, 燃气销售收益将成为支持本集团总收入的稳定经常性收入基础. 本集团於天津、集宁及玉林三地的营运与业务前景详情,请参阅招股章程本节 「经营地 区」 分节. 业务及营运概况 尽管中国传统上非常依赖煤作为主要能源,惟中国政府近年来已大力鼓励使用其他更加 环保的燃料,如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等,以减轻燃煤所造成的空气污染和环境损害问题.根 揖澄淖柿,中国於二零零一年耗用的天然气及液化石油气单位总数约为302亿立 方米,占全国二零零一年能源总消耗约3.0%.国家经贸委另预测中国於二零零五年所耗用的 天然气单位总数将攀升到约600至700亿立方米,即由二零零一年起计年复合增长率约达21%. 天津市为中国四个直市之一,是华北地区最大的沿海城市.二零零二年底前,天津市 人口约为一千万.诚如 《天津市天然气 「十五」 发展计划》 所述,为了纾缓天津市的污染问题, 天津市政府将鼓励在天津市城区内使用天然气. 截至二零零三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向位於中国天津市东南一带的城区河西区小海地及 津南区部份地方供应管道天然气.本集团已为天津市内约33,000户接驳燃气.本集团的管道 (不包括客户管道) 总长约200公里,最高日供气能力约为46,000立方米的天然气.本集团於往 绩期间向客户供应的天然气全部购自天津燃气集团. 业务―69 ― 本集团的收入主要来自提供首次接驳燃气服务所收取的接驳费及燃气使用费.截至二零 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财政年度各年及截至二零零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 录得营业额分别约人民币27,100,000元、人民币43,900,000元及人民币14,700,000元.接驳费占 本集团於往绩期间的总营业额分别约91.9%、93.6%及87.0%. 截至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财政年度各年及截至二零零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 个月,本集团的股东应占纯利分别约为人民币19,200,000元、人民币23,900,000元及人民币 6,100,000元. 本集团拥有及经营的燃气管道基础设施包括主干管道、分支管道及其他配套设施,如调 压站等.客户管道属客户所有.截至二零零三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旗下管网的账面净值约 为人民币65,000,000元,以在天津市现有经营地点内主干和分支管网的建造和防涂层成本 为主.本集团亦拥有账面净值约人民币16,800,000元的机器,主要包括管道燃气调压设备、 液化石油气储气设施、发电机和相关设施.管道燃气调压设备用於天津市现有经营地点内的 管道燃气供应业务.液化石油气储气设施、发电机和相关设施则拟用於玉林项目的液化石油 气供应业务. 本公司的业务活动,由物色项目到向最终用户供气,可概述如下: 选区 初步评审及可行性研究 本集团业务发展伍通过就各处对燃气供应有显著需求的潜在地点进行市场研究, 积极发掘及物色合适的投资机遇.地点一经确定后,本集团将会进行初步评审,并就目 标地点进行深入可行性研究.本集团评估某一地点是否适合发展时会考虑多方面因素, 其中包括: 1. 人口多寡和富裕程度;

2. 地方政府是否支持使用燃气或有否提供奖励或补助;

3. 工商企业数目;

4. 当地预期经济及人口增长;

5. 项目的投资成本和预期回报;

6. 燃气供应种类和输送方法;

7. 毗邻地区有没有供气服务;

及8. 当地未来工业发展. 业务―70 ― 评估上述因素后,本集团的业务发展伍便会决定是否将项目推荐给董事会审议. 向地方当局提交建议书 董事会通过本集团业务发展伍推荐的建议后,本集团将会向目标地区的地方政府 提交详尽建议书并展开磋商.本集团在此阶段将会致力与地方政府就接驳费及用气费达 成协议,惟此有待地方物价局最终审批后作实. 设计阶段 本集团与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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