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2019-09-21
国投瑞银核心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9年6月更新)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投瑞银核心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6月更新) 【重要提示】 国投瑞银核心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经中国证监会2006 年3月6日(证监基金字[2006]38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6年4月19 日正式生效.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 或 本公司 )保证本招募 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2019年4月19日, 其中投资组合报告与基金业 绩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31日.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7日对本招募说明书 (2019年6月更新)进行了复核. 国投瑞银核心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6月更新) 目录

一、绪言.1

二、释义.2

三、基金管理人.7

四、基金托管人.19

五、相关服务机构.24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60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其他注册登记业务

61

八、基金的投资.71

九、基金的融资.83

十、基金的业绩.84 十

一、基金的财产.86 十

二、基金资产估值.88 十

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93 十

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95 十

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99 十

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100 十

七、基金的风险揭示

105 十

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09 十

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12 二

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31 二十

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46 二十

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47 二十

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48 二十

四、备查文件.149 国投瑞银核心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6月更新)

1

一、绪言 《国投瑞银核心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 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规定》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国投瑞银核心企业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国投瑞银核心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 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 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国投瑞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 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 阅《基金合同》. 国投瑞银核心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6月更新)

2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 指《国投瑞银核心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 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规定》 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国投瑞银核心企业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指《国投瑞银核心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 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 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 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 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 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 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 国投瑞银核心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6月更新)

3 期的更新 发售公告 指《国投瑞银核心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国投瑞银核心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 业务规则 指《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 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 国投瑞银 )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投资者 UBS AM 指瑞士银行环球资产管理 基金代销机构 指依据有关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 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 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 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人 指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 合条件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 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国投瑞银核心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6月更新)

4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设立的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 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 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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