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2019-09-21
附件2 陆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权责清单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4项) 序号职权 编码 职权名 称 子项名 称 职权依据 审批对 象 对应责任 事项 监督 部门 和方 式 备注 动态 调整 情况

1 7350078

7940100 0010004

41523 工业和信 息化领域 技术改造 投资项目 招标核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 第613号)第七条. 3.《广东省实施办法》 (2003年)第十五条. 4.《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 粤府令第142号). 5.《广东省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粤府办〔2013〕5 号). 企业

1、受理前责任:依法编制并公布办事指南,明确办理流 程、时限、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

2、受理责任:审核申请材料,出具受理或不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

3、审查责任:对材料的真实性、符合性进行审查.需要 核查的,指定两名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核查,并制作核查记 录.

4、决定责任:根据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情况,作出许可 决定,并制作、发放批准文件或凭证.

5、监管责任:依据批准内容和法律、法规等规定,对项 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陆河县 经济和 信息化 局

电话:

5528663 保留

2 7350078

7940100 0020014

41523 两用物项 和技术进 出口许可 1.敏感物 项和技术 出口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04年修订)第 十九条. 2.《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2005 年商务部、海关总署令第29号)第五条. 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年国务院令第 445号,2016年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二十六条. 4.《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2006年商务部令 第7号)第

四、三十十七条. 5.《商务部关于做好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许可工 作的通知》(商安管函(2015)679号). 敏感物 项和技 术出口 经营者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 理(不予受理须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按照有关文件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提出 审核意见,告知申请人.

3、其他责任:法律法规其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陆河县 经济和 信息化 局

电话:

5528663 市、县 级事项 不面向 内资企 业 新增

2 7350078

7940100 0020024

41523 2.易制毒 化学品进 口许可 易制毒 化学品 进口经 营者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 理(不予受理须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按照有关文件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提出 审核意见,告知申请人.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其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陆河县经 济和信息 化局

电话:

5528663 市、县 级事项 不面向 内资企 业 新增

2 7350078

7940100 0020034

41523 3.易制毒 化学品出 口许可 易制毒 化学品 出口经 营者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 理(不予受理须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按照有关文件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提出 审核意见,告知申请人.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其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陆河县经 济和信息 化局

电话:

5528663 市、县 级事项 不面向 内资企 业 新增

3 7350078

7940100 0030014

41523 涉及国家 规定实施 准入特别 管理措施 的外商投 资企业设 立及企业 变更和终 止审批 1.外商投 资企业设 立(含合 同、章程)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16年修正) 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16年修正) 第

五、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16年修正)第

六、十 、二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1994年)第八 条. 5.《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 2016第3号令). 6.《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22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14年 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

六、

七、十四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2014 年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

六、

七、

八、十一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2014年国务院 令第648号修订)第七条.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 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4号) 1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 20号). 12.《商务部关于下放外商投资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商资发(2010)209号) 13.《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粤府(2004)126号). 企业

1、受理责任:审核申请材料.

2、审批责任:收到申请材料在承诺期限内 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申报对象.

3、监管责任:监管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 法规和合同章程情况.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 责任. 陆河县 经济和 信息化 局

电话:

5528663 保留

3 7350078

7940100 0030024

41523 2.外商投 资企业变 更审批 企业

1、受理责任:审核申请材料.

2、审批责任:收到申请材料在承诺期限内 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申报对象.

3、监管责任:监管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 法规和合同章程情况.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 责任. 陆河县 经济和 信息化 局

电话:

5528663 保留

3 7350078

7940100 0030034

41523 3.外商投 资企业提 前终止审 批 企业

1、受理责任:审核申请材料.

2、审批责任:收到申请材料在承诺期限内 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申报对象.

3、监管责任:监管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 法规和合同章程情况.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 责任. 陆河县 经济和 信息化 局

电话:

5528663 保留

4 7350078

7940100 0040004

41523 外商投资 企业、来 料加工企 业直通港 澳自货自 运厂车许 可1.《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与来料加工企业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 车行政许可规定》(2012年修正)第三条. 2.《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 批)》(2012年粤府令第172号). 企业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 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须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按照有关文件对申请资料进 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告知申请人.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其他规定应当履行 的责任. 陆河县 经济和 信息化 局

电话:

5528663 新增 陆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权责清单 职权类别:行政处罚(29项) 序号职权编码可予处罚的 违法行为 处罚 种类 职权依据 对应责任 事项 监督 部门 和方 式备注动态 调整 情况

1 7350

0787 9402

0000 1000

4415 23 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 术、工艺、设备、材料 的 责令 停业 整顿 或者 关闭;

责令 停止 使用;

没收 违法 使用 的设 备、 材料;

罚款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 年修订) 第七十一条: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 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 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

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 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 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2008年) 第五十条 生产、销售列入淘汰名录 的产品、设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 量法》的规定处罚. 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 、工艺、设备、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 收违法使用的设备、材料,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 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报请 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或 者关闭. 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不定期开展节能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的宣传,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3.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依法采取保存证据措施,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4.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依据、调查取 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方面进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 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适用听证程序 的,制作《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 决定书》均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 设备.情节严重的,报请本级 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陆河县 经济和 信息化 局

电话:

5528663 保留

2 7350

0787 9402

0000 2000

4415 23 成品油经营企业涂改、 倒卖、出租、出借或者 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 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成 品油专项用户违反规 定,擅自将专项用油对 系统外销售;

未经许可 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 加油站或油库;

采取掺 杂掺假、以假充真、以 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 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手段 销售成品油,或者销售 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 售的成品油的;

销售走 私成品油;

擅自改动加 油机或利用其他手段克 扣油量;

成品油批发企 业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 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 营用途成品油;

成品油 零售企业从不具有成品 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 购进成品油;

成品油经 营企业超越经营范围进 行经营活动;

成品油经 营企业违反有关技术规 范要求. 警告, 责令 停业 整顿, 罚款 [部门规章]《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06年商务 部令第23号) 第四十三条 成品油经营企业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的,从其 规定;

如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 、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 以下罚款处罚: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 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

(二)成品油专项用户违反规定,擅自将专项用 油对系统外销售的;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未经许可 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加油站或油库的;

(四)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手段销售成品油, 或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成品油的;

(五)销售走私成品油的;

(六)擅自改动加油机或利用其他手段克扣油量 的;

(七)成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 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成品油的;

(八)成品油零售企业从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 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的;

(九)超越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的;

(十)违反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 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不定期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规范执 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3.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依法采取保存证据措施,允许 当事人辩解陈述. 4.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依据、调查取 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方面进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 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适用听证程序 的,制作《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 决定书》均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当 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采取加处罚款、将查封、扣押 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 行等措施.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陆河县 经济和 信息化 局

电话:

5528663 保留

3 7350

0787 9402

0000 3000

4415 23 企业申请从事成品油经 营隐瞒真实情况;

提供 虚假材料的;

违反有关 政策和申请程序,情节 严重的. 警告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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