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19-09-20
1 同济大学研究生院校研[2014]11 号 关于印发《同济大学研究生延期申请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对研究生修读年限延期的管理,根据相关文件规定, 现制订《同济大学研究生延期申请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 遵照执行.

同济大学研究生院

2014 年10 月20 日2同济大学研究生延期申请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研究生修读年限延期申请的管理,根据《同济大学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同研[2005]72 号,2014 年修订)、 《同 济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同研[2007]158 号,

2014 年修订)、《同济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同研[2007]78 号,2014 年修订)、《同济大学全日制硕士专 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同研[2009]59 号,

2014 年修订) , 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学制及修读年限 1.硕士研究生学制为 2.5-3 年(医学类硕士研究生学制为

3 年),修读年限最长不超过

4 年.修读年限超过

4 年的硕士生, 不再予以延期. 2.博士研究生学制为

3 年,修读年限最长不超过

6 年. 3.直接攻博研究生学制为 4.5 年 (医学类直接攻博研究生学 制为

5 年),修读年限最长不超过

6 年.

二、申请与审批 4.延期申请由已通过中期考核的研究生本人在研究生管理 信息系统中提出申请,导师签署意见,并须在许可的修读年限期 满前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 5.累积修读时间(含拟申请延期时间、休学,下同)在最长

3 修读年限内的研究生,可每次申请不超过一年的延期,其延期申 请由主管院长或专人审定. 6.累积修读时间超过

6 年的博士研究生,在同济大学 OA 系统 或书面提出,每次申请的延期最长为半年,其延期申请须经学科 专业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后,再由主管院长审定.但 如果存在以下情况之一,不能再提出延期申请,其所在培养单位 不得再对其学位论文进行隐名预评审的送审: (1)学位论文首次隐名预评审未送出;

(2)学位论文返回的隐名预评审意见均为"不通过";

(3)累计修读时间超过

8 年,学位论文仍未通过隐名预评 审(隐名预评审的意见为"论文作一般修改后,经导师(组)同 意可以进入答辩程序"的除外);

(4)已进入结业或退学公示名单. 7.经培养单位审定后的延期报告报送研究生院审批. 8.研究生申请与批准流程和申请表分别见附图和附表.

三、其他 9.未按上述手续办理修读年限延期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的 研究生, 在超过允许的修读年限后, 将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 予以结业或退学处理. 10.予以结业或退学处理公示研究生,如存在异议,应在公 示期结束前向研究生院提出.研究生院根据相关管理规定,针对 异议的具体情况,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公示期结束后提出

4 异议的,不予受理. 11.超过允许修读年限的研究生退学后,若其在退学前已完 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可在原专业申请学位. 具体要求和办法按照《同济大学结业研究生申请学位管理规定》 执行. 12.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5 附图

1 同济大学硕士研究生延期申请与批准流程示意图 已通过中期考核的研究生本人在研究生管理 信息系统中提出申请, 导师签署意见, 并须在 许可的修读年限期满前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 累积修读时间(含本次拟申请延期时间)在4年内的硕士生可每次申请不超过一年的延期, 其延期申请由主管院长审定后, 再报研究生院 审批. 硕士生提出延期申请 累积修读时间 ≤4 年? 批准 是否不批准

6 附图

2 同济大学博士研究生延期申请与批准流程示意图 已通过中期考核的研究生本人在研究生管理 信息系统中提出申请, 导师签署意见, 并须在 许可的修读年限期满前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 累积修读时间(含本次拟申请延期时间)在6年内的博士生可每次申请不超过一年的延期, 其延期申请由主管院长审定后, 再报研究生院 审批. 累积修读时间 (含本次拟申请延期时间) 超过

6 年的博士生,每次申请的延期不超过半年, 其延期申请须经学科专业委员会和学位分委 员会审查, 并提交主管院长审定后, 再报研究 生院审批. (1)如果其学位论文的首次隐名预评审未送 出, 则不予以延期, 所在培养单位不得对其学 位论文进行隐名预评审的送审. (2)如果其学位论文返回的隐名预评审意见 均为"不通过",则不再予以延期,所在培养 单位不得再对其学位论文进行隐名预评审的 送审. (3)如果其累计修读年限(含延期)已超过

8 年,学位论文仍未通过隐名预评审,则不再 予以延期, 所在培养单位不得再对其学位论文 进行隐名预评审的送审. (4)如果其已进入结业或退学公示名单,则 不再予以延期, 所在培养单位不得再对其学位 论文进行隐名预评审的送审. 博士生提出延期申请 累积修读时间 ≤6 年? 批准 首次隐名评审 未送出? 不批准 否是否是都是 "不通过" 意见? 不批准 否是是否超

8 年仍 不通过? 不批准 否是是否进入公示 名单? 不批准 否是批准

7 附表

1 同济大学博士研究生延期修读申请表(超过

6 年) 申请人姓名 学号 专业 所在院系 导师 入学年月 首次隐名预评审是否未送出 返回意见是否均为"不通过" 是否超

8 年仍不通过 是否超过

8 年但三个月内可答辩 是否进入结业或退学公示名单 申请延期时间 学位论文 题目 延期修读申请理由: 申请人承诺: 我保证以上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如果获得批准,我将严格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切实保 证工作时间,按期完成学位论文答辩.若填报失实或违反规定,本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导师意见: 导师签名: 年月日学科专业委员会意见(超过最长修读年限时,方须填此栏) 学科专业委员会主任签名: 年月日学位分委员会意见(超过最长修读年限时,方须填此栏) 学位分委员会主席签名: 年月日培养单位(院、系、所)意见: 主管院长(系主任、所长)签名: 单位公章 年月日留学生办公室审批意见(如申请人非留学生,无需填写此栏) : 单位公章 年月日研究生院审批意见: 单位公章 年月日8研究生院

2014 年10 月2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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