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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农业部 食品安全检验局 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 FSIS 指令 6900.

2 修订版

2 2011/08/15 注意:自2011 年9月15 日起本指令生效 家畜的人道对待和屠宰 第I章―综述 I. 目的 A. 本指令告知检验计划人员 (IPP) 要求、验证活动和强制措施用于确保家畜的对待和屠宰 是人道的,包括残疾的家畜和按照宗教仪式方法屠宰的家畜.该指令为 IPP 提供说明,用 于在他们的责任期内随机地执行人道对待活动. B. 另外,公共卫生兽医 (PHV) 须通知可能选择制定并实施人道对待动物的系统方法的企 业.在2004 年9月9日,FSIS 在联邦公报上发布了通知(54 联邦公报 54625),其标 题为 人道对待和屠宰的要求以及满足这些要求的系统方法的优点 .该联邦公报通告详 细说明了国会发布的人道对待和屠宰章程和 FSIS 发布的人道对待的规定.它同时也详细 说明了企业应采取的确保有效的符合该法案和规定的步骤.可以在以下链接中,找到该联 邦公报通告的完整内容:2004 联邦公报通告. C. 该指令为 IPP 提供说明,声称在他们已实施一个系统方法的企业中,如何评估该方法 是否足够健全,为了防止恶劣的不人道对待,IPP 应启动该方法,或IPP 是否应按照本指 令的相关说明进行干涉. II. 取消 FSIS 指令 6900.1,人道对待残疾家畜,日期 1998/11/02 FSIS 指令 6900.2,修订版 1,家畜的人道对待和屠宰,日期 2003/11/25 分发:电子 OPI:OPPD

2 FSIS 公告 06-11,所有入口的人道对待和

28 小时法,日期 2011/02/02 III. 重新发布的原因 A. FSIS 重新发布该指令的目的是: 1. 将有关残疾家畜的 FSIS 指令 6900.1 和有关所有入口人道对待的 FSIS 公告 06-11 的说明整合到动植物卫生检疫局 (APHIS)

28 小时法中;

2. 定义 恶劣的不人道对待 并详细描述当 IPP 发现恶劣的不人道对待时,应采取的 措施;

3. 当一个企业已制定动物对待计划,同时将该计划整合到联邦公报通告指南直到该企 业管理相信该计划已完善到能够实施人道对待的健全系统方法级别的程度时,为IPP 提供验证说明;

4. 为IPP 提供说明验证企业未使用任何辅助器械或设备不人道地对待家畜或违反人道 屠宰法法案 (HMSA)、联邦肉类检验法 (FMIA) 或FSIS 据此所采纳的任何有关人道 对待的监管要求;

和5. 提供 IPP 发现不人道对待按照定制豁免计划屠宰的动物时,应采取的措施. B. 没有变更处理宗教仪式屠宰的指令中的说明. IV. 参考文件

9 CFR

313 和500 部分;

HMSA -

7 U.S.C.

1901、1902 和1906;

以及 FMIA -21 U.S.C.

603 和610. V. 定义 A:能够走动的残疾家畜:能够走动但是具有身体缺陷,例如中枢神经系统症状、跛足或 类似情况的家畜. B. 恶劣的不人道对待:恶劣的情况是导致严重伤害动物的任何行动或情况,例如: 1. 切割或剥皮仍有意识的动物;

3 2. 过度击打或刺戳能够走动或不能走动的残疾动物或拖拽有意识的动物;

3. 将动物在半挂车上扔落下来而不提供相应的卸货设施(动物直接掉在地上);

4. 对仍有意识的动物运用设备;

5. 将动物打晕,然后再让其恢复意识;

6. 多次尝试,特别是缺少及时的补救措施,通过一次猛击或射击将动物直接打晕 7. 肢解有意识的动物,例如,切掉耳朵或双脚;

8. 将等待处理的残疾家畜放置在极端天气条件下,或9. 造成动物其他不必要的疼痛与痛苦,包括在卡车上时. C. 跌倒:当动物突然不再保持直立,肢体以外的身体的部分接触地面. D. 人道对待:引起家畜最小刺激、痛苦、伤害或不适的对待和屠宰操作. E. 悬挂:该工艺中通常在一个平躺的位置,并通过一条腿或多条腿悬挂,将捆绑的动物提起. F. 不能移动的残疾家畜:不能从躺下站起或不能走动的家畜,包括,但不限于,那些肢体 折断、切断肌腱或韧带、神经麻痹、断裂的脊柱或代谢疾病. G. 捆绑:当用于捆绑动物的器械(如绳和链)已放置在动物腿部周围,即使该器械还没有 系紧,也要开始捆绑家畜. H. 滑倒:当足部以外的腿部部分接触地面,或足部以非行走方式不再接触地面. I. 合适的设备:IPP 认为能够使企业人员能够以最小的刺激、疼痛或伤害移动不能走动的 残疾家畜的企业设备.此类设备包括山猫型车辆和能够推动拉石艇(雪橇)或类似交通工 具的自走式拖拉机,此类交通工具具有滑槽、电压表或可以验证连接 AC 电流的电棒电压 的其他合适设备.

4 J. 适当的限制范围:IPP 认为,企业提供的限制应能够有效的限制家畜(如必要,包括残 疾家畜)并在机构人员执行屠宰后检验时,防止伤害机构人员.包括在运输车上执行验证. VI. 背景 HMSA(请参阅附件 1,7 U.S.C.

1901、1902 和1906)声明只能通过人道方式屠宰和对 待家畜.在该法规中,国会判定(在其他事情中)使用对待并屠宰家畜的人道方法可以防 止动物受到不必要的伤害,且能够为屠宰场企业员工提供安全和良好的工作环境.其包括: 1. 按照犹太人信仰或任何其他宗教信仰的仪式要求,此类信仰规定使用尖锐利器瞬间 迅速切断颈动脉造成头部失血使动物失去意识的一种屠宰方法和与此屠宰有关的处 理. 2. 按照 HMSA 规定,对所有家畜,包括不能走动的残疾家畜使用人道对待和屠宰操 作.请参阅附件

2 FSIS 人道对待规定. VII. 书面动物对待计划中的人道对待和屠宰(系统方法)的系统方法 A. 人道对待的书面系统方法没有监管要求.然而,企业可以选择按照有效的方式制定并实 施书面动物对待计划,该计划可以有效地处理 FSIS 在2004 年联邦公报通告中规定的系 统方法的四个方面.这四个方面是: 1. 进行初步评估在何处及何种情况下,家畜进行屠宰对待时,可能遭受刺激、不适或 意外伤害,以及在何处及何种情况下可能出现击晕问题;

2. 设计能够对家畜造成最小刺激、不适和意外伤害的设备和实施操作;

5 3. 定期评估该企业采用的对待方法,确保此类方法能最小化刺激、不适或意外伤害的, 并定期评估此类击晕方法,能够确保通过一次击打就导致所有的家畜失去痛觉;

和4. 通过立即处理问题和改善此类操作,且当需要最小化对家畜造成的刺激、不适和意 外伤害时修改设备,酌情回应评估. B. 在本指令发布后,IPP 须会晤企业管理层询问其是否有完善的系统方法.如果该系统方 法对于判定如何按照第 VII、IV、C 章 规定处理的情况(例如,当出现有关恶劣的不人道 对待时,如何处理该问题),FSIS 将考虑该系统方法.参考附件 3,了解完善的系统方法 的细节. C. 当企业管理层声明其认为其具有相当于完善系统方法的动物对待计划时,IPP 须要求检 查该计划和任何其计划实施期间生成的记录.如果企业已利用该完善的系统方法选项,当IPP 执行他们的人道对待验证活动时,IPP 将验证观察的程序和检查的文档遵从企业的计 划并符合人道对待规定. 注意:该企业不需要向 IPP 提供使用书面人道对待计划.然而,无法利用书面计划,IPP 将不验证企业认为体现完善系统方法的计划的有效性.因为记录的系统方法不属于监管要 求,未能实施该计划的规定并不是违规,除非,由于此类行为导致可辨认的措施符合具体 的监管要求. D. IPP 在判定如何处理第 VII、IV、C 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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