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9-09-20 |
6 台及在建
2 台尾气燃烧废气进行脱硝技改, 同时改变尾气燃烧炉燃料,由脱硫后的焦炉煤气替代炭黑尾气,对 排气袋滤汽后的尾气冷凝降温脱水.
经我局审核,本项目在落实各 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能满足环境保护要求,同意审批,并提出以下要 求:
一、项目在营运期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 1#-4#燃烧炉废气经排气袋滤器+脱白塔+GHH 升温后, 由30m 高排气筒排放,5#、6#燃烧炉废气经排气袋滤器+脱白塔+GHH 升温后, 由60m 高排气筒排放, 7#、 8#燃烧炉废气经排气袋滤器+SCR+ 脱白塔+GHH 升温后,由65m 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有组织气体排放满 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3) 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
2、冷凝降温过程中的冷凝水回用于炼焦车间作为脱硫补充水, 不得外排.
3、营运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 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3 类标准的要求.
4、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固废主要为脱硝系统产生的废催化剂等危 险废物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暂存设施要符 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标准的要求;
生 产中若发现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 求处理处置;
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处置,暂存设 施要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控制标准》(GB18599-2001)标准要求.
二、齐河县环境监察大队做好该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该项 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 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 告.
三、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 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 重新报我局审批.
四、自本批复之日起,项目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应重新报我局审核. 公章2018 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