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9-07-18

25 达标排放 绿化 绿化面积 116.2m2 依托原有 绿化率 5%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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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1)与南京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相符性 新建项目位于南京浦口区星甸街道三明北路

9 号,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 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3]113 号)和《南京市生态红线区 域保护规划》(宁政发[2014]74 号),本项目距离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亭子山生态公益 林约 5400m 和三岔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约 5900m,详见表 8. 表8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表 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对象 环境保护要求 名称 方位 距离 m 范围 亭子山 生态公 益林 西北

5400 一级管控区:老山西林场以 西,与安徽交界 一级管控区内严禁一切形式的 开发建设活动 三岔水 库饮用 水源保 护区 西北

5900 一级管控区:三岔水库水域 范围,及水库大堤以东

200 米 二级管控区:南至蔡庄水库 ―朱庄,西至江星桥线,北 至龙山―星甸公路,东至水 库大堤外200米除一级管控 区以外的区域 一级管控区内严禁一切形式的 开发建设活动. 二级管控区内禁止下列行为:新建、扩建排放含持久性有机污染 物和含汞、镉、铅、砷、硫、铬、 氰化物等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新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 电镀、印制线路板、印染、染料、 炼油、炼焦、农药、石棉、水泥、 玻璃、冶炼等建设项目;

排放省 人民政府公布的有机毒物控制 名录中确定的污染物;

建设高尔 夫球场、废物回收(加工)场和 有毒有害物品仓库、堆栈,或者 设置煤场、灰场、垃圾填埋场;

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其 他建设项目,或者从事法律、法 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设置排污 口;

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或 者煤炭、矿砂、水泥等散货装卸 作业;

设置水上餐饮、娱乐设施 (场所),从事船舶、机动车等 修造、拆解作业,或者在水域内 采砂、取土;

围垦河道和滩地, 从事围网、网箱养殖,或者设置 集中式畜禽饲养场、屠宰场;

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其 他建设项目,或者从事法律、法 规禁止的其他活动.在饮用水水 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旅游等经 营活动的,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污 染饮用水水体.

8 由表

8 可知,项目不在生态红线保护区中,本项目建设不会对其造成影响. (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 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要求;

地表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 Ⅳ类标准要求;

声 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

3 类标准.项目废水、废气、 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突破该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 线.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 (3) 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分析 项目位于南京浦口区星甸街道三明北路

9 号,项目用水来自自来水管网,不会 达到资源利用上线;

项目用电由市政电网所供给,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

项目新 征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 (4)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次环评对照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进行说明,具体见表

9 表9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相符性分析 序号 内容 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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