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2019-07-18
此乃要件请即处理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有疑问,应谘询 阁下之股票经纪或其他注 册证券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所有名下之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及随附 之代理人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转让之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 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 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之全部或任何部分 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星期二) 上午九时在中国青岛市香港东路195号 甲青岛啤酒科研中心一楼学术厅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 18至21页. 随函附奉股东周年大会适用的回执及代表委任表格,有关回执及代表委任表格亦登载 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如 阁下符合资格并有意出席股东周年大会,须按 随附回执上印列的指示填妥回执,并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五日 (星期三) 或之前交回.有 意委任代理人出席股东周年大会的股东,须按随附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的指示填妥表 格,并最迟须於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视乎情况而定) 指定举行时间

24 小时前交 回. 阁下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 会,并於会上投票.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68) 建议修订公司章程 建议委任董事及监事 及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 i ― 目录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3 附录一 ― 建议修订公司章程

8 附录二 ― 拟委任董事及监事的简历

15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18 ―

1 ― 释义在本通函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A股」 指 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及以人民币买卖的本公司普通股股 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内资股 「股东周年大会」 指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召 开的二零一二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 18至21页 「公司章程」 指 本公司不时修订的公司章程 「朝日集团」 指日本朝日集团控股株式会社(Asahi Group Holdings, Ltd.) ,为一间在日本东京成立的股份公司,其股份在东 京及大阪证券交易所上市,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 指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一所成立於中国之中外合资股份 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H股」 指 於联交所上市及以港元买卖的本公司普通股股本中每股面 值人民币1.00元的境外上市外资股 ―

2 ― 释义「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经不时修订之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 《证券及期货条例》 」 指 《证券及期货条例》 (香港法例第571章)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3 ― 董事会函件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68) 执行董事: 孙明波先生 (董事长) 王帆先生 (副董事长) 姜宏女士 孙玉国先生 非执行董事: 山崎史雄先生 陈志程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王学政先生 赵昌文先生 吴晓波先生 马海涛先生 法定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 山东省青岛市 登州路56号 办公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 山东省青岛市 香港中路 五四广场青啤大厦 邮政编码:266071 敬启者: 建议修订公司章程 建议委任董事及监事 及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1. 绪言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五日、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及二零 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的公告,内容有关 (其中包括) 建议修订公司章程、建议委任 公司董事及监事、建议拟派末期股息等事项.本通函旨在向 阁下提供 (其中包 括)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以及提供相关资料 (其中包括) 供 阁下就将於该会议上 提呈的下列特别决议案及普通决议案进行表决时作出知情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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