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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立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中瑞岳华专审字[2013]第1048 号目录

1、 鉴证报告????????????????????????????????????????????????????????????????????????????????????1

2、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3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RSM Chin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电话:+86(10)88095588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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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3-9 层Office Address:3-9/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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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12 月31 日止的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 等有关规定, 编制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 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 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 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 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 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 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 工作的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 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贵公司截至

2012 年12 月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 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 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作为其他主营业务的银行承兑汇票 保证金,金额 6,300.00 万元,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规定不符,详细情况请 见《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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