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9-09-18 |
01 债券代码:122157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 司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改革的公告
2015 年12 月30 日, 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气集团" )收到《广州市发展改革 委关于我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 发改[2015]454 号) , 广州市对燃气集团的管道天然气销售价 格进行了改革.
改革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将居民用气量分 为三档,各档气量实施超额累进加价:居民用气第一档价格 维持 3.45 元/立方米不变,第一档气量为 0―320(含)立方 米/年;
第二档价格 4.14 元/立方米, 第二档气量为 320―400 (含)立方米/年;
第三档价格 5.18 元/立方米,第三档气 量为
400 立方米/年以上的用气部分.
二、简化天然气用气价格分类,将原公用性质用气价格 和原工商业用气价格合并为非居民用气价格.非居民用气价 格统一最高限价标准 4.36 元/立方米,经营者可根据市场和 经营情况下调标准.分销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其 中西二线气的配气价格从 0.393 元/立方米降到 0.29 元/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方米.
三、 建立管道天然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按照相对稳定、 合理调整、适度调控的动态管理原则,实施动态调整的定价 机制,具体分三类:
1、当全市平均购气成本波动超过 8%且距离上次调价时 间达到或超过
12 个月时,动态调整居民用气价格.
2、当全市平均购气成本波动超过 4%且距离上次调价时 间达到或超过
6 个月时,动态调整居民用气价格.
3、分销价格按不同气源分别与上游实行动态调整.当 气源门站价格公布调整时,同方向、同金额调整分销用气价 格.
4、价格动态调整公式如下: 各类用户天然气调整价格=计算期全市平均购气成本― 基期全市平均购气成本 其中: (1) 各类天然气调整价格是指居民用气价格 (第一档) 、 非居民用气价格及分销用气价格调整额. (2)全市平均购气成本是指企业采购的大鹏气、西二 线气、现货气等进入我市输配管网的天然气门站价(含税) 的加权平均值,气量按实际提取量确定. (3)计算期是指上一次燃气价格调整至当前提出调价 申请的期间. (4)基期是指上一次燃气价格调整所确定的时间.
5、价格动态调整程序 当全市平均购气成本上涨或下降达到价格调整条件时, 可以启动价格动态调整程序.经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审核 后,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价格优惠措施
1、根据《关于低收入居民消费性减免政策的通知》 (穗 府办?2011?33 号)规定,对广州市低保家庭、老红军、革 命烈士遗属、残疾军人等,家庭用气量在
320 立方米以内的 部分,按天然气居民用户价格的 60%计收;
超出部分按对应 居民生活用气各阶梯气价计收气费.
2、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 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 执行.
五、其他 非居民用气价格改革自
2015 年11 月20 日起实施.其 他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改革自
2016 年1月1日起实施.
六、 备查文件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改 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发改[2015]454 号)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