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2019-07-18
毕业(或结业)当年的4月至6月,请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www.

csls.cdb.com.cn更新个人信息,如实填写最新的家庭信息、就 业信息、联系人信息及变更原因.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还款指南

03 离校前需要办理毕业确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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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小贴士

1 专升本、继续攻读研究生如何继续享受国家财政贴息? 1. 当您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需要调整还款计划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时, 由本人或共同借款人持录取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在您毕业当年7月31日前,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请. 2. 老师现场审查、核对相关信息无误后,将帮助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变更单需您本人或共同借款人签字,并经国家开发银行同意后生效. 未申请或申请未通过的,不能继续享受财政贴息,需要按照原还款计 划执行. 逾期还款 1. 1月至10月的1日至20日,11月1日至12月20日,可进行逾期还款. 开始偿还利息后,如当年12月20日未能及时还款,将被视作贷款逾 期.开始偿还本金后,还将对逾期本金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当期 利率的130%.逾期还款时应偿还逾期本息和相应罚息.具体金额 可在每月1日至19日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 2. 按照国家《征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有关不良记录将保留至逾 期贷款结清后5年.为了今后顺利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信用 卡、申请房贷、车贷,请尽快偿还逾期贷款. 3. 未按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主动与县级资助中心联系的 同学,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国家开发银行及县级资助中心有权在 不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姓名、身 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 更新个人信息 并提交

5 如何更正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身份信息? 如果您或共同借款人更名或身份证号码有误,请持公安部门身份 信息变更相关证明到县级资助中心申请变更. 如需更换共同借款人,请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 后续合同要更换共同借款人的,请在下一年度申请办理续贷时,您 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起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原 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申请表》原件前往县级资助中 心办理. 2. 对过往已经生效的《借款合同》变更共同借款人的,需要您和新的 共同借款人一起持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共同 借款人变更手续. 关于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的有关规定 1. 2009年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 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决定自2009年起, 对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 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 区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达到3年(含3年)的学生,实施相 应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 请您结合自身情况,在毕业当年明确就业意向后及时与所在高校取 得联系,按照文件要求向高校提供有关材料,便于获得国家给予的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 关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 贷款代偿的有关规定 1. 2009年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联合印发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 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 [2009]35号),决定自2009年起,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 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 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中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 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 普通本专科(高职)毕业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 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以 及从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等其他形式到部队参军的高 校毕业生除外),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 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请按照文件规定填写有关材料并 及时向高校提供,以便获得国家给予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 * 本宣传资料仅供参考,不构成要约,内容如有变动,以 《借款合同》为准. 如果您在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过程中需要帮助,可以 致电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呼叫中心95593,或拨打省内学生 资助管理中心电话,具体如下: 单位名称 QQ群 联系电话 系统内审核并打印 《毕业确认表》 现场告知学生 注意事项 学生 高校老师 按时还款,诚信履约 (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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