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9-07-18

1、职工债权组 该组出席会议的职工债权人共有

72 人,其中同意《重整计划草 案》的有

72 人,占该组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的 100%;

表决同意《重整 计划草案》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 2,424,370 元,占该组债权总

6 额的 86.59%.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该组通过《重整 计划草案》 .

2、税款债权组. 该组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共有

1 家,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1家,占该组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的 100%;

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 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 4,439,853 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100%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该组通过《重整 计划草案》 .

3、有特定财产担保的债权组. 该组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共有

3 家, 其中表决同意 《重整计划草案》 的有

3 家,占该组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的 100%;

表决同意《重整计划 草案》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 460,786,620.66 元,占该组债权 总额的 100%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该组通过《重整 计划草案》 .

4、普通债权组. 该组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共有

25 家,其中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 案》的有

17 家,占该组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的 68%;

表决同意《重整 计划草案》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 1,223,492,032.07 元,占该 组债权总额的 71.57%.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该组通过《重整 计划草案》 .

四、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定于

2008 年4月17 日召开债权人

7 会议之出资人组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 项进行审议表决.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八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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