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9-09-18
1 /

49 成都巨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成都巨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 的 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 《关于成都巨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 已收悉, 感谢贵公司对成都巨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转让文件的审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主办券商 或 兴业证券 )作为成都巨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股 份公司 或 巨龙科技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主办券商,已会 同巨龙科技以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会计师 )、 北京市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律师 )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 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步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 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涉及对《成都巨 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 公开转让说明书 )和 其他挂牌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成都巨龙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以下简称 反馈意见 )的要求对公开转 让说明书和其他挂牌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和补充披露.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的 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宋体: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 宋体: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说明及核查意见 ? 楷体: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补充披露、更新 现公司、主办券商就《反馈意见》提及的问题答复如下:

2 /

49

一、公司特殊问题

1、公司报告期内存在经销商模式 (1)请公司披露报告期各期经销实现销售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与经销商 的合作模式、产品定价原则、交易结算方式,说明为买断销售或代理销售,相 关退货政策,报告期是否存在销售退回的情形. 回复: (1)公司报告期各期经销实现销售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 模式

2016 年1-4 月2015 年2014 年 营业收入 占比 营业收入 占比 营业收入 占比 经销 25,431,361.53 87.67% 74,939,348.12 87.35% 55,947,054.53 87.02% 商超 2,713,930.60 9.36% 9,077,419.06 10.58% 7,459,208.33 11.60% 直销 862,133.11 2.97% 1,770,923.05 2.06% 889,381.08 1.38% 总计 29,007,425.24 100.00% 85,787,690.23 100.00% 64,295,643.94 100.00% (2)公司与经销商的合作模式为买断销售,不采用代理销售 ①公司对经销商采取先款后货的交易方式,并在合同中约定: 乙方须在合 同签订五个工作日内需将货款汇入甲方账户后,本合同生效.经甲方财务部门确 认,乙方货款到账后,甲方组织发货. ②经销商从公司购买产品后的销售风险由经销商承担, 为协助经销商完成销 售,公司为经销商提供营销策划和市场费用支持.公司与经销商在《经销合同》 中约定: 甲方为乙方在所在区域的产品的推广和销售提供相应的市场支持,具 体投入方式以甲方书面的市场方案或甲、 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市场操作方案为 准.非质量问题,甲方一律不予退换货 . (3)产品定价原则 ①公司根据 成本+毛利 的原则,设定每一个单品的终端销售价格;

②统一全国终端销售价格;

3 /

49 ③根据产品销售区域、渠道的不同,分别设定不同的出厂价. (4)交易结算方式:公司与经销商的结算绝大部分采用先款后货方式,通 过银行转帐方式进行,对少量几家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的客户采取先行发货的方 式. (5)退货政策 ①公司规定的退货是指公司产品在销售过程中因产品质量原因导致(如发 黄、破损、冒浆、过期、散米、破瓶等) ,或包装出现问题(产品喷码不全、包 装差错) ,不能按合格产品正常销售,经公司批准,由客户退回的商品;

②所有退货产品必须在保质期内,超过保质期,公司不予退货. (6)报告期是否存在销售退回的情形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1-4 月份发生退货金额分别为 2,224,893.53 元、 3,098,255.71 元、 751,632.11 元, 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44%、 3.61%、 2.59%. 该退货属于正常经营中发生的行为, 退货原因主要是产品质量出现问题. 上述事项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之

第四节 公司财务 之

五、报告期 主要会计数据 之

(一)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情况 中进行 了补充披露如下: (4)营业收入按销售方式分类 单位:元 模式

2016 年1-4 月2015 年2014 年 营业收入 占比 营业收入 占比 营业收入 占比 经销 25,431,361.53 87.67% 74,939,348.12 87.35% 55,947,054.53 87.02% 商超 2,713,930.60 9.36% 9,077,419.06 10.58% 7,459,208.33 11.60% 直销 862,133.11 2.97% 1,770,923.05 2.06% 889,381.08 1.38% 总计 29,007,425.24 100.00% 85,787,690.23 100.00% 64,295,643.94 100.00% 公司根据产品销售的区域(市、县) 、渠道(KA、BC、批发、零售等)选择 不同的经销商,公司与经销商的合作模式为买断销售,不采用代理销售.

4 /

49 公司给经销商的定价原则为:①公司根据 成本+毛利 的原则,设定每一 个单品的终端销售价格;

②统一全国终端销售价格;

③根据产品销售区域、渠 道的不同,分别设定不同的出厂价. 公司与经销商的结算绝大部分采用先款后货方式,通过银行转帐方式进行, 对少量几家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的客户采取先行发货的方式. 公司规定的退货是指公司产品在销售过程中因产品质量及过期原因导致 (如发黄、破损、冒浆、过期、散米、破瓶等) ,或包装出现问题(产品喷码不 全、包装差错) ,不能按合格产品正常销售,经公司批准,由客户退回的商品. 经销商所有退货产品必须在保质期内, 超过保质期, 公司不予退货.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2016 年1-4 月份发生退货金额分别为 2,224,893.53 元、 3,098,255.71 元、751,632.11 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44%、3.61%、2.59%.该 退货属于正常经营中发生的行为,退货原因主要是产品质量出现问题. (2)请公司披露报告期内经销商家数、地域分布情况、主要经销商名称、 各期对其销售内容及金额,请主办券商核查报告期主要经销商与公司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 回复: (1)报告期内经销商家数、地域分布情况如下: 年份

2016 年1-4 月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经销商 家数 金额 经销商 家数 金额 经销商 家数 金额 西南

206 15,595,939.78

247 41,718,044.90

195 30,144,327.54 华南

45 4,120,441.55

65 15,614,510.55

56 13,621,517.52 华中

20 741,095.41

27 2,568,816.98

23 2,133,109.46 华北

20 1,233,956.51

42 4,594,534.74

33 2,807,868.69 东北

3 40,287.18

4 90,312.16

3 99,451.94 西北

37 2,336,049.93

53 5,930,379.85

44 3,649,779.14 华东

32 1,363,591.17

46 4,422,748.94

44 3,491,000.24 合计

363 25,431,361.53

484 74,939,348.12

398 55,947,054.53 (2)主要经销商名称、各期对其销售内容及金额如下:

2016 年1-4 月主要经销商名称(前10 名) 、对其销售内容及金额情况:

5 /

49 单位:元 名称 与公司关系 销售内容 金额 重庆宏佳食品有限公司 非关联关系 米酒、调味品 1,273,687.56 重庆乐展商贸有限公司 非关联关系 米酒、调味品 899,389.11 邓进强 非关联关系 米酒 636,923.07 自贡市汇诚一品商贸有限公司 非关联关系 米酒、调味品 631,327.16 龚邦会 非关联关系 米酒、调味品 631,179.62 西安十星商贸有限公司 非关联关系 米酒、调味品 615,422.97 遵义市弘灵商贸有限公司 非关联关系 米酒、调味品 605,565.83 深圳庆蜀商贸有限公司 非关联关系 米酒、调味品 511,232.48 昆明世昌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非关联关系 米酒、调味品 471,948.75 乐山市市中区德鸿德调味品商贸部 非关联关系 米酒、调味品 455,743.77 合计 6,732,420.32

2015 年主要经销商名称(前10 名) 、对其销售内容及金额情况: 单位:元 名称 与公司关系 销售内容 金额 重庆宏佳食品有限公司 非关联关系 米酒、调味品 4,200,158.46 重庆乐展商贸有限公司 非关联关系 米酒、调味品 2,798,452.59 深圳庆蜀商贸有限公司 非关联关系 米酒、调味品 2,252,466.67 龚邦会 非关联关系 米酒、调味品 1,904,194.93 遵义市弘灵商贸有限公司 非关联关系 米酒、调味品 1,511,297.38 成都丰雪商贸有限公司 非关联关系 米酒、调味品 1,492,454.36 北京双莲元食品商贸有限公司 非关联关系 米酒 1,462,332.61 泸州市龙马谭区东明商贸有限公司 非关联关系 米酒、调味品 1,280,332.88 自贡市汇诚一品商贸有限公司 非关联关系 米酒、调味品 1,239,482.74 广州市渝龙工贸有限公司 非关联关系 米酒、调味品 1,234,395.14 合计 19,375,567.76

2014 年主要经销商名称(前10 名) 、对其销售内容及金额情况: 单位:元 名称 与公司关系 销售内容 金额

6 /

49 重庆宏佳食品有限公司 非关联关系 米酒、调味品 3,658,683.08 重庆乐展商贸有限公司 非关联关系 米酒、调味品 2,289,217.19 深圳庆蜀商贸有限公司 非关联关系 米酒、调味品 1,492,369.84 遵义市弘灵商贸有限公司 非关联关系 米酒、调味品 1,334,589.56 成都丰雪商贸有限公司 非关联关系 米酒、调味品 1,315,880.60 深圳市佳鑫业贸易有限公司 非关联关系 米酒 1,224,357.16 广州市白云沪苏贸易经营部 非关联关系 米酒 1,124,745.02 泸州市龙马谭区东明商贸有限公司 非关联关系 米酒、调味品 1,067,641.35 北京双莲元食品商贸有限公司 非关联关系 米酒 1,014,430.08 昆明世昌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非关联关系 米酒、调味品 1,000,107.99 合计 15,522,021.87 对主要经销商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主办券商履行如下核查程序:①访 谈公司管理层, 了解经销商的基本情况;

②对经销商进行走访、 电话或邮件访谈, 核实经销商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③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核实经销商的股东情况.经核查,公司报告期内主要经销商(前10 名)与公司 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事项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之

第四节 公司财务 之

五、报告期 主要会计数据 之

(一)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情况 中进行 了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经销商家数、地域分布情况如下: 年份

2016 年1-4 月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经销商 家数 金额 经销商 家数 金额 经销商 家数 金额 西南

206 15,595,939.78

247 41,718,044.90

195 30,144,327.54 华南

45 4,120,441.55

65 15,614,510.55

56 13,621,517.52 华中

20 741,095.41

27 2,568,816.98

23 2,133,109.46 华北

20 1,233,956.51

42 4,594,534.74

33 2,807,868.69 东北

3 40,287.18

4 90,312.16

3 99,451.94 西北

37 2,336,049.93

53 5,930,379.85

44 3,649,779.14 华东

32 1,363,591.17

46 4,422,748.94

44 3,491,000.24

7 /

49 合计

363 25,431,361.53

484 74,939,348.12

398 55,947,054.53 主要经销商名称、各期对其销售内容及金额如下:

2016 年1-4 月主要经销商名称 (前10 名) 、 各期对其销售内容及金额情况: 单位:元 名称 与公司关系 销售内容 金额 重庆宏佳食品有限公司 非关联关系 米酒、调味品 1,273,687.56 重庆乐展商贸有限公司 非关联关系 米酒、调味品 899,389.11 邓进强 非关联关系 米酒 636,923.07 自贡市汇诚一品商贸有限公司 非关联关系 米酒、调味品 631,327.16 龚邦会 非关联关系 米酒、调味品 631,179.62 西安十星商贸有限公司 非关联关系 米酒、调味品 615,422.97 遵义市弘灵商贸有限公司 非关联关系 米酒、调味品 605,565.83 深圳庆蜀商贸有限公司 非关联关系 米酒、调味品 511,232.48 昆明世昌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非关联关系 米酒、调味品 471,948.75 乐山市市中区德鸿德调味品商贸部 非关联关系 米酒、调味品 455,743.77 合计 6,732,420.32

2015 年主要经销商名称(前10 名) 、各期对其销售内容及金额情况: 单位:元 名称 与公司关系 销售内容 金额 重庆宏佳食品有限公司 非关联关系 米酒、调味品 4,200,158.46 重庆乐展商贸有限公司 非关联关系 米酒、调味品 2,798,452.59 深圳庆蜀商贸有限公司 非关联关系 米酒、调味品 2,252,466.67 龚邦会 非关联关系 米酒、调味品 1,904,194.93 遵义市弘灵商贸有限公司 非关联关系 米酒、调味品 1,511,297.38 成都丰雪商贸有限公司 非关联关系 米酒、调味品 1,492,454.36 北京双莲元食品商贸有限公司 非关联关系 米酒 1,462,332.61 泸州市龙马谭区东明商贸有限公司 非关联关系 米酒、调味品 1,280,332.88 自贡市汇诚一品商贸有限公司 非关联关系 米酒、调味品 1,239,482.74 广州市渝龙工贸有限公司 非关联关系 米酒、调味品 1,234,395.14 合计 19,375,567.76

8 /

49 2014 年主要经销商名称(前10 名) 、各期对其销售内容及金额情况: 单位:元 名称 与公司关系 销售内容 金额 重庆宏佳食品有限公司 非关联关系 米酒、调味品 3,658,683.08 重庆乐展商贸有限公司 非关联关系 米酒、调味品 2,289,217.19 深圳庆蜀商贸有限公司 非关联关系 米酒、调味品 1,492,369.84 遵义市弘灵商贸有限公司 非关联关系 米酒、调味品 1,334,589.56 成都丰雪商贸有限公司 非关联关系 米酒、调味品 1,315,880.60 深圳市佳鑫业贸易有限公司 非关联关系 米酒 1,224,357.16 广州市白云沪苏贸易经营部 非关联关系 米酒 1,124,745.02 泸州市龙马谭区东明商贸有限公司 非关联关系 米酒、调味品 1,067,641.35 北京双莲元食品商贸有限公司 非关联关系 米酒 1,014,430.08 昆明世昌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非关联关系 米酒、调味品 1,000,107.99 合计 15,522,021.87 (3)请公司披露经销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及具体原则,请会计师对报告期 内收入确认、成本结转的条件、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公司报告期内 是否存在利用经销模式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回复: 公司回复: 公司线下销售业务收入确认方法: (1)经销商 经销商的结算流程方面,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以后,按合同约定组织生 产,待生产完成以后,公司按合同约定发运商品,作发出商品核算,根据客户签 收的发货单作为风险报酬转移的时点并确认收入........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