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9-07-18

2 低于成 本价不 正当竞 争预防 措施 (实质性要 求) 在评标过程中, 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 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 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 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 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 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 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 认;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 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 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 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联合体投标 (实质性要求) 不允许.

6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3 小微企业 (监狱 企业、 残疾人福 利性单 位视同 小微企业) 价格 扣除和 失信企 业报价 加成或 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 行关于印发《四川 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 财采〔2016〕35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10%的 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涉及)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原件.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 以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予以认定处理.

二、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 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对监狱企业参与投标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评审. 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 件. 4.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1.根据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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