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2019-07-18
1 立法会CB(2)1885/01-02(04)号文件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二 零零二年五月十六日会议)修订劳工法例使第182 号国际劳工公约适用於香港目的本文件旨在告知议员,政府建议修订两条劳工规例,以便第182 号国际劳工公约(即一九九九年《最有害的童工形式公约》(该 公约)) 适用於香港特别行政区(香 港特区).

该两条规例是:(a) 根豆陀短趵(第

57 章 )制 定的《雇用青年(工 业 )规 例》;

以及(b) 根豆こЪ肮ひ稻趵(第

59 章 )制 定的《工厂及工业经营(木 工机械)规 例》.背景第182 号国际劳工公约2. 该公约(附 件1)要求成员国采取即时和有效的措施,以禁止和消除最有害的童工形式.根霉, 儿童 是指18 岁以下的人士,而其中一种须予禁止和消除的童工形式,是其性质或工作环境可能损害儿童健康、安全或道德的工作.3. 虽然该公约目的是保护18 岁以下的儿童,但亦提供了一些弹性,使16 岁以上的儿童可从事危险工作,条件是主管当局须确保有关儿童的健康、安全和道德受到充分保护,而有关儿童亦已接受适当的具体指导或有关工作的职业培训.上述弹性安排载於《最有害的童工形式建议书》(第

190 号建议书)(附件2). 4. 一九九九年六月,国际劳工大会一致通过该公约及第190 号建议书.该公约现已成为国际劳工组织其中一条核心公约,并且广泛获得成员国批准.截至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九日为止,共有119 个国家批准了该公约.5. 中央人民政府现正考虑批准该公约,并已请香港特区政府考虑该公约是否适用於香港特区.香港特区政府在徵询劳工顾问委2员会(劳顾会)下实施国际劳工标准委员会的意见后,认为应使该公约适用於香港特区,并於二零零一年九月向中央人民政府汇报此事.现行法例6. 我们详细研究香港的劳工法例后,认为上文第1段所述的两条规例载有以下不符合该公约的条文:(a) 《 雇用青年(工 业 )规 例》第5(1)条 (附 件3)订明,如获得劳工处处长(处 长 )书 面准许,不足16 岁的青年亦可受雇於危险行业.危险行业一览表载於附件4;

以及(b) 《 工厂及工业经营(木 工机械)规 例》第9(2)条 (附 件5)订明,如获得处长书面准许,不足16 岁的人士可受雇操作木工机器.7. 该公约规定,从事危险行业及危险工作的人士,其最低年龄应为18 岁.即使在弹性情况下(见 上文第3段), 最低年龄亦不可低於16 岁.建议8. 为符合该公约的规定,现建议U(a) 修订《雇用青年(工业)规例》第5(1) 条,撤销处长准许不足16 岁的青年受雇於危险行业的酌情权,并禁止雇用不足18 岁的青年从事危险行业;

以及(b) 修订《工厂及工业经营(木工机械)规例》第9(2) 条,撤销处长准许不足16 岁的青年受雇操作木工机器的酌情权.理由9. 《 妇女及青年(工 业 )规 例》於一九八零年制定(二 零零一年四月起改称为《雇用青年(工 业 )规 例》).有关条文订明,如获处长准许,年龄不足16 岁的青年可受雇於危险行业.这项规定当时是参照《工厂及工业经营规例》的类似条文而订定,有关条文的制定日期可追溯至一九五零年代中期.这项弹性安排目的是为年满15 岁的离校生提供更多就业机会.自从《妇女及青年(工业)规例》於一九八零年实施以来,劳工处从未接获要求处长批准雇用不足16 岁的人士从事危险行业的申请.事实上,劳工处的记录显示,危险行业已有多年没有雇用不足18 岁的青年.基於这些行业3的危险性质,以及不足18 岁的青年投身这类行业的需求不大,把受雇於有关行业的年龄限制提高至18 岁,看来是适当的做法.10. 《 工厂及工业经营(木工机械)规例》於一九七一年制定.在七十年代,有不少青年受雇操作机器.由於操作木工机器较为危险,因此,政府认为需要并适宜采取措施,尽量减低未满16 岁的青年受雇操作木工机器所遇到的危险.为此,雇主必须取得处长的书面准许,方可雇用未满16 岁的青年操作木工机器.处长在给予准许时,如认为情况需要,可订明雇主须采取额外的安全措施,以确保操作木工机器的青年的安全.11. 修订《工厂及工业经营(木工机械)规例》第9(2) 条,以禁止所有不足16 岁的人士操作木工机器的建议,不会对雇主及不足16 岁的人士造成影响.自该规例於一九七一年生效以来,劳工处从未接获任何要求批准雇用不足16 岁的人士操作木工机器的申请.12. 关於修订《工厂及工业经营(木 工机械)规例》第9(2) 条,我们不建议把年龄限制提高至18 岁,因为我们认为基於实际情况,仍有需要容许16 至17 岁的人士操作木工机器.目前,《学徒制度条例》(第47 章)内两个涉及使用木工机器的指定行业为 木工 及 木制家h制造工 .鉴於部分有意参加上述行业的学徒训练计划或投身这些行业的青年可能仍未足18 岁,为免影响这群青年的就业机会,我们不建议把受雇操作木工机器的最低年龄提高至16 岁以上.13. 虽然在作出建议的修订后,16 至17 岁的青年可受雇操作木工机器,但这是第190 号建议书第4段所准许的.我们相信,根吨耙蛋踩敖】堤趵(第509 章)及《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的一般责任条文,以及《工厂及工业经营(木工机械)规例》的法定安全规定,受雇操作木工机器的16 岁或以上的青年,均获得适当的指导及训练,并得到充分的保障.对经济的影响14. 根臣拼μ峁┑淖柿,目前只有极少数的机构被列入《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所界定的危险行业.劳工处的记录也显示,现时并无工业经营雇用未满18 岁的人士从事危险工序.15. 至目前止,劳工处并无接获任何人士要求批准雇用不足16 岁的青年从事这些危险行业或操作木工机器.16. 由於建议的修订看来不会影响未满18 岁的青年的就业机会,因此商界不会因为遵从有关规定而须承担额外的开支.4谘询17. 我们已徵询劳顾会的意见,而劳顾会亦已同意有关建议.立法程序时间表18. 我们计划在二零零二年内,向立法会提交法例修订建议.徵询意见19. 请议员留意上文第8段所载的修订建议.教育统筹局二零零二年五月附件 附件 附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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