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2019-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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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矿山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试行) 编制说明

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 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 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 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 、以及国务院《 十二五 控制温室气排放 工作方案》 (国发[2011]41 号)提出的 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 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 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能源和温 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 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中 国矿山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试行) 》 .

该指南 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除煤油气开采外的采矿业企业为适用对 象, 阐述了这些企业核算和报告自身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应遵循的 方法和规范,以便企业更全面准确地核算自身的温室气体排放、 更好地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计划或碳排放权交易策略. 同时也 为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报告工作、掌 握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情况、 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政策提供 技术支撑.

二、编制过程 本指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 和国际合作中心编制. 编制组借鉴了国内外相关企业温室气体核 算报告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 参考了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 发布的《2006 年IPCC 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及国家发展改革 委办公厅印发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 》 ,经过实 地调研和深入研究,编制完成了《中国矿山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 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 .本指南在方法上力求科学性、完整 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编制过程中得到了中国矿业联合会、中 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等单位的大力支持.

三、主要内容 《中国矿山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试行) 》 包括正文及两个附录, 其中正文分七个小节阐述了本指南的适用 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质量保证 和文件存档、以及报告内容.本指南考虑的排放源类别和气体种 类包括化石燃料燃烧 CO2 排放、碳酸盐分解的 CO2 排放、碳化 工艺吸收的 CO2 量、以及企业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的 CO2 排放.

四、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使用本指南的企业应以最低一级的独立法人企业或视同法 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为边界, 核算和报告在运营上受其控制的所有 生产设施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企业需要为排放量的核算提供相 应的活动水平和排放因子数据作为核查校验依据. 企业应尽可能 实测自己的活动水平和排放因子数据.为方便用户使用,本指南 参考《2006 年IPCC 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 、 《IPCC 国家温室 气体清单优良作法指南和不确定性管理》 、 《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 制指南(试行) 》等文献资料整理了一些常见化石燃料品种的特 性参数以及其它排放源的排放因子缺省值, 供不具备实测条件的 企业参考使用. 鉴于企业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是一项全新的工作, 本指南在 实践运用中可能存在不足之处, 希望相关使用单位能及时予以反 馈,以便今后不断修订完善. 本指南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并负责解释和修订. 目录

一、适用范围.1

二、引用文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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