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9-07-18
此乃要件请即处理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之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证券交易 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出售或转让名下所有新晨中国动力控股有限公司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送交买主、承让人或经 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持牌证券交易商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 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 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XINCHEN CHINA POWER HOLDINGS LIMITED 新晨中国动力控股有限公司(於 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48) (1)与收购N20发动机装配线相关之 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 (2)华晨宝马合规协议-续期年度上限 及(3)重选董事 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 独立财务顾问 董事会函件载於本通函第5至21页.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载於本通函第22页. 独立财务顾问八方金融有限公司函件载於本通函第23至53页,当中载有其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 提供之意见. 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一日 (星期二) 上午九时正假座香港中环干诺道中5号香港文华东方酒店 二楼维多利亚厅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召开大会之通告载於本通函第61至64页.无论 阁下能否出席股东 特别大会,务请将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印列之指示填妥,并尽早交回新晨中国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於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之办事处,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 和中心17M楼,惟无论如何最迟须於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视乎情况而定) 指定举行时间四十八 小时前交回该表格.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视乎情况而定) ,并於会上投票.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 目录CiC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5 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22 独立财务顾问函件

23 附录 - 一般资料

54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61 释义C1C於本通函内,除另有界定者外,否则本通函所用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所收购资产」 指N20发动机装配线、辅助设施及备件;

「收购事项」 指 根什眯,由绵阳新晨对所收购资产拟进 行之收购;

「辅助设施」 指与N20发动机装配线运作相关之设备及设施;

「资产转让协议」 指 由华晨宝马与绵阳新晨於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三日订 立之资产转让协议,根眯,华晨宝马将向绵 阳新晨转让所收购资产;

「联系人」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华晨宝马」 指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注册成立之 中外合资公司,由华晨中国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沈 阳金杯及宝马 (荷兰) 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拥有50%权益;

「华晨宝马合规协议」 指 由华晨宝马、本公司及绵阳新晨所订立之日期为二 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之合规协议,内容有关买卖 发动机、发动机零件及部件以及制造发动机及发动 机零件及部件之原材料以及提供相关服务;

「宝马股份公司」 指 宝马股份公司;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释义C2C「华晨中国」 指 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一间於百慕达注册 成立之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并为本公 司之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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