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9-08-09
1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3-063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与新疆红星中非矿冶煤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 电力设计院签署了 2*350MW 热电联产超临界锅炉设备供货合同,合同总金额为 28,920 万元.

2、合同的签订和执行使公司具备了提供大容量、高参数、超临界锅炉设备 和服务的能力,有利于公司开拓新的产品细分市场、并将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一、合同签订概况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能源" 、 "供方"或"公司" ) 与新疆红星中非矿冶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需方" )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 团中南电力设计院(以下简称 "代执行方" )三方于

2013 年10 月31 日签署了 《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二道湖工业园红星中非公司原创短流程铝硅合金循环 经济产业基地 2*350MW 热电联产动力车间工程锅炉设备供货合同》 , 合同总金额 为28,920 万元,约占公司

2012 年度营业总收入的 11.81%. 公司与需方、 代执行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合同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 该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根据《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合同签订 和执行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合同需方基本情况

1、合同需方:新疆红星中非矿冶煤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哈密第十三师二道湖工业园区文化南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张勇 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

2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石材的加工、销售;

矿产品,化工产品,金属材料,仪器登记表, 机械设备的销售;

矿业投资;

农业技术的开发;

农业科技开发;

投资与资产管理;

机械设备制造;

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煤电冶清洁循环发电;

铝硅合金、页 岩油的生产.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该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

3、 履约能力分析:新疆红星中非矿冶煤化工有限公司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二)合同代执行方基本情况

1、合同代执行方: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武昌区民主路

668 号 法定代表人:关业林 注册资本:6,000 万元 公司类型: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承接各行业、各等级的建设工程设计、咨询业务;

可从事资质证 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 务;

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 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工程测量;

工程地质勘察及岩土工程;

水文地质勘察及凿 井工程;

工程水文气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工程造价咨询;

承担计算机软 件开发、翻译外文资料;

技术成果转让、电力工程所需设备的销售.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该院还发生有一笔类似业务,为公司向该院 提供锅炉设备分包供货服务,合同金额 11,720 万元.

3、履约能力分析:代执行方负责合同履行过程中执行情况的监督与管理, 审核供方资料并代理支付合同款项.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标的:2 台350MW 超临界热电联产锅炉设备.

2、合同总金额:人民币 28,920 万元.

3、交货期:2014 年至

2015 年,供方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按时交货.

4、付款方式:

3 ⑴预付款 10%,订货合同签字后,经代执行方审核供方提供的金额为合同总 价10%的正式收据无误且收到需方款项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 ⑵投料款 20%,机组锅炉设备开始投料后,经代执行方审核供方提供资料无 误且收到需方不低于合同总价 20%的款项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 ⑶进度款 30%,机组锅炉承压设备制造完成后,经代执行方审核供方提供资 料无误且收到需方不低于合同总价 30%的款项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 ⑷到货款 20%,机组锅炉设备制造完成后,设备到达现场,经代执行方审核 供方提供资料无误且收到需方不低于合同总价 20%的款项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 ⑸调试款 10%,机组锅炉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达到技术协议要求的各项 性能指标,满足合同规定的有关要求,满负荷正常运行一个月无质量问题,经代 执行方审核供方提供资料无误且收到需方不低于合同总价 10%的款项后

15 个工 作日内支付. ⑹设备质量和售后服务保证金 10%, 待质量保证期满, 设备无生产质量问题, 在需方释放保证金后

30 日内供方向代执行方提交相关文件,经代执行方审核无 误且收到需方不低于合同总价 10%的款项后

15 个工作日内结清.

5、合同签订时间:2013 年10 月31 日

6、合同生效与履行: ⑴本合同需方、供方、代执行方三方签字盖章. ⑵供方收到需方通过代执行方支付的

500 万元合同定金 (作为支付给供方的 预付款一部分) 后生效.公司已于

2013 年11 月6日收到需方支付的

500 万元合 同定金.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合同的签订和执行使公司具备了提供大容量、高参数、超临界锅炉设备 和服务的能力,有利于公司开拓新的产品细分市场、并将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2、合同将主要在

2014 年度及

2015 年度执行,因此合同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但是将对公司

2014 年和

2015 年度的经营业绩、财务 状况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3、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具有项目执行所需资金、人员、 技术和产能等要素,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4

4、本次合同签订为公司日常性经营行为,不涉及关联交易,对公司业务的 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合同风险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 合同需方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较好的履约能 力, 项目本身执行风险较小.但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面临原材料价格上涨 风险、 项目预算成本控制难度加大风险、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其他不可抗力 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项目最终执行收益情况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二道湖工业园红星中非公司原创短流程铝硅 合金循环经济产业基地 2*350MW 热电联产动力车间工程锅炉设备供货合同》 .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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