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9-07-18
齐鲁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 (第六版)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 )与齐鲁银行信用 卡主卡及附属卡申领人(以下简称 乙方 ) ,就乙方自愿向甲方 申领使用齐鲁银行信用卡(以下简称 信用卡 )的有关事宜签订 如下合约: 第一条 申领

1、乙方承诺完全遵守《齐鲁银行信用卡章程》 (以下简称 章程 ) ,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在审核其信用卡申请或后续风险管理过程中, 通过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依法设立的征信机 构及其他相关合法机构查询乙方资产、资信、个人信用信息及担 保等情况,并保留相关资料.查得的征信信息用于本业务相关的 信用卡申请、贷后管理、异议核查、分期业务授信管理等.甲方 对收集、使用的乙方个人信息承担保密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 司法等有权机构依法调查或者甲方行使正当追索权利的除外. 乙方亦同意并授权甲方将其信用信息及担保情况提供给中国人民 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信贷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 立的其他信用数据库.

2、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出于为乙方提供综合化服务的目的, 视情况向甲方控股子公司、发卡机构的服务机构、代理人、外包 作业机构以及其他齐鲁银行认为必要的业务合作机构提供乙方个 人信息和本行信用卡信息.甲方承诺将要求接收甲方披露资料的 合作机构对乙方个人信息和信用卡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3、甲方有权依据乙方的申请及资信状况决定是否批准乙方的 信用卡申请、发卡的种类,并确定信用额度,必要时可要求乙方 提供合适的担保.无论甲方是否批准乙方的申请,相关申请资料 均不退回.

4、甲方将根据主卡持卡人的申请为其配偶或直系亲属发放附 属卡或注销附属卡,附属卡所有交易款项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等 均记入主卡账户,主卡持卡人对主卡及附属卡项下发生的债务承 担完全清偿责任,附属卡持卡人对该主卡及附属卡项下发生的债 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5、甲方有权随时根据乙方的资信状况、用卡情况和风险信息 调整信用额度,乙方也可申请调整信用额度,是否调整及调整幅 度由甲方决定.甲方需将调整账户信用额度的信息通过短信或对 账单等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如不接受信用额度调高,应在收到额 度调整通知

10 日内要求甲方恢复,否则视为乙方接受.对超过

6 个月未发生交易的信用卡账户, 甲方有权调低信用额度,并提前

3 个工作日以短信或其他方式告知乙方.无论乙方是否接受甲方对 其账户信用额度的调整,乙方对已发生的欠款负有清偿责任.

6、 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和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联系方式、 地址、身份证号码)如有变更或失效,应提前与甲方联系办理变 更手续.甲方或诉讼管辖法院向乙方提供的任何通讯地址寄送文 件均视为有效送达,因乙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信息失实、错误、 不完整或未及时更新导致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通过甲方认可的渠道办理信用卡.乙方通过非正规 渠道办理信用卡的,所有风险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条 使用

1、乙方收到信用卡后,应及时了解甲方核定的信用额度和指 定的账单日,认真阅读有关信用卡使用的说明资料,并立即在卡 片背面的签名栏内签上与申请表相同的姓名.乙方在用卡时如需 签名确认,应使用此签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和损失由乙方 承担.对于未签名的卡片,甲方和商户有权拒绝为其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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