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2019-07-18

1 ― 鄂工商合〔2016〕14 号2014―2015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省企业信用促进会各分会、 办事处,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 2014―2015 年度 守 合同重信用 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 (工商市字〔2015〕219 号) , 开展湖北省第十三届 守合同重信用 (以下简称 守重 ) 企业公 ―

2 ― 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 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 守合同重信用 企业公示工作的 若干意见》 (工商市字〔2014〕223 号) ,通过 守重 企业信用信 息分析、评价、公示活动,健全覆盖全省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推进企业信用建设.

二、公示范围 本次活动主要对申报企业

2014 年1月1日至

2015 年12 月31 日期间的诚信情况进行评价和认定.湖北省范围内依法登记 注册的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

央企、外省在鄂企业、 境外和国外在鄂企业及各法人分支机构,通过申报资格审核后 均可参加 守重 企业公示活动.

三、认定条件 申报湖北省第十三届 守重 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市(州) 、直管市、林区工商局推荐或由省工商局 直接注册登记;

(二)同意将本企业申请年度基本信息对外公示;

(三)开业时间连续满四年;

(四)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非省工商局注册登记企业申报认定公示湖北省 守重 企业应是市(州) 、直管市、林区工商局已认定公示的企业. ―

3 ―

四、认定标准

(一)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企业的产品及服务符 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的品牌(商誉、商标等)为相关 公众广为知晓,产品(服务)覆盖面广;

企业应用较先进管理 体系(模式) ,并取得相关资质或认证.

(二)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企业有健全的合同信用管 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合同信用管理人员,合同信用管理制 度完善;

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信用良好,没有失信记录.

(三)合同签约行为规范.企业依法订立的合同内容具体、 条款清楚、责任明确、手续完备.法律要求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合同的,书面签约率达到 100%.法律、法规规定应进行登记、 备案的格式合同,依法进行登记、备案;

有签约授权管理制度. 无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合同履约状况好.对外订立的合同,除不可抗力和 对方违约,以及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解除者外,合同履约 率达到 100%;

因客观原因造成未能履行合同,企业主动按约定 或法定条件承担违约责任;

自觉执行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 作出的判(裁)决、裁定.

(五)社会信誉好.企业在安全生产、银行信用、质量管 理、依法纳税、劳动用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社会反映较好,无 违反工商、物价、财政、税收、环保、计生、安监、综合治理 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无不良行为记录;

无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 ―

4 ― 行为;

无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或虽有投诉、举报情况但经查 证企业无过错;

整体信誉较好.

(六)经营效益总体上达到较高水平.在全国或全省同行 业中居于龙头地位、新获得全国 驰名商标 且合同信用管理规 范、信用良好的大型企业、知名企业可优先推荐申报或直接申 报湖北省 守重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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