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2019-07-18
目? ?政摘要 1.

引言

1 2. 定义

4 3. 审裁制?

10 4. 新媒体

30 5. 执法工作及刑罚

38 6. 徵询意?

42 ?政摘要第I页《淫亵及?雅物品管制条?》检讨 第二阶段公众谘询 ?政摘要 引言 1. 鉴於公众对媒体?时出现淫亵及?雅物品的忧虑及对规管制?运作的关注,政府於二??八?开始全面检讨 《淫亵及?雅物品管制条?》 (第390章)(《条? 》 ) , 并 建议分?阶段谘询公众.首阶段谘询已於二??九?完 成,各界大致赞成保?现有《条?》的规管制?,惟未 能就下?三方面达成共?: (a) 「淫亵」及「?雅」的定义;

(b) 淫亵物品审裁处(审裁处)的制?;

以及 (c) 新媒体的处?方法. 在首阶段公众谘询期间,大部分市民支持加重刑罚,以 加强《条?》的阻吓作用.近?,有免费派发的报章刊 登?雅物品,亦使公众再次关注法?所订的最高刑罚是 否足够. 2. 经?考公众人士的意?、司法机构的建议及海外地区的 做法后,我们现诚邀各界在现阶段谘询期间,就本文件 所建议的改善措施或各个处?有关问题的方案发表意?. 定义 3. 在第一阶段谘询期间,公众对於法?应否?清晰界定「淫亵」及「?雅」的定义,意?存有分歧.我们认为 ?适合在法?中订?详细定义;

而为审裁处制订一套巨 细无遗的?政指引,亦?是普通法制?的惯常做法.司?政摘要第II 页 法机构亦指出,为免干扰司法独?这项重要原则,政府 ?宜为审裁处制订?政指引或标准. 审裁处的制? 4. 在第一阶段公众谘询期间,司法机构强?表示现时的审 裁处制?十分??想,因为法?规定审裁处须同时?? 评定?别的?政职能和司法裁定职能.从原则的角?? ?,司法机构认为由司法机关???政职能,会损害司 法独?的基本原则.司法机构强?认为,要解决现?制 ?的问题,须从司法机构中剔除审裁处评定?别的?政 职能,使审裁处只负责处?司法裁定工作.法?专业团 体(包括香港大?师公会和香港?师会)均非常赞成分 开审裁处的?政与司法职能. 5. 公众对司法机构和法?界所提出的基本问题讨??多.而有就应否及如何改革现时审裁制?提出意?的人,其意?亦有分歧.部分人士指出,在过去二十??, 审裁处的现?制?为社会提供?独?而有效的规管制?,大致上亦?之有效.因此,他们希望保?现有的审 裁处,但可改变审裁委员的委任及组成模式;

亦有公众 建议剔除审裁处评定?别的?政职能,并以陪审团制? 取代审裁处审裁委员制?;

?有意?认为可废除审裁处,改由法庭裁判官评定物品的?别. 6. 为回应司法机构和法?界的基本关注,我们邀请社会人 士就?个建议方案(?者均提议从司法机构中剔除评定 物品?别的?政职能)发表意?. (a) 方案一:分开评定?别的?政职能与司法裁定职能 根飧龇桨,政府当局会委任一个独?的法定审裁机构,并设?上诉机制;

而审裁处则只须负责为法院或裁判官在民事或刑事法?程序中转交的个案作出司法裁定.初步构思如下: ?政摘要第III 页(i) 法定审裁机构: 法定审裁机构可由一名主席和 ?名副主席组成.主席/副主席将会由香港特 别?政区?政长官委任的退休裁判官/法官或 具法?或专业背景的人士担任,并可由?同背 景的审裁委员协助.每次暂定?别的?讯,可由一名主席/副主席及最少四名审裁委员负责. (ii) 法定上诉委员会: 法定上诉委员会可由一名? 政长官委任的退休裁判官/法官或具法?或专 业背景的人士出任主席,以及二十至三十名? 自?同界别的人士担任委员.每次全面?讯可 由主席及最少?名委员负责. (iii) 重组的审裁处: 重组的审裁处可由一名主审裁 判官??,而现有的审裁委员制?可以保?或 由陪审团制?取代.如属后者,则审裁处按 ?讯可由一名主审裁判官及七名陪审员组成. 如?实有关的重组建议,评定?别的?政职能?会从司法机构中剔除,而审裁处所面对的基本问题亦得以解决.另一方面,原本由司法机构根短?》 委任审裁委员评定物品?别和??评定?别的?政职能,将交由政府负责.然而,此建议可能引起社会各界对政府是否企图控制社会的价值观和干预言?自由的关注.海外司法体系如澳洲、?西?和德国均采用?似的审裁机制,以独?审裁机构和上诉委员会评定物品的?别. (b) 方案二:废除评定?别的?政职能 在这个方案下,评定?别的?政职能将会被废除.审裁处会继续负责在民事或刑事法?程序中裁定物品是否属淫亵/?雅.正如方案一那样,?废除评定?别的?政职能,?可回应司法机构和法?界对审裁处制?的基本关注.按照此方案,当局?无须考虑把物品(?如一些具争议性或有可能被挑战的?政摘要第IV 页个案)先送交审裁处评定?别,然后才作出检控.其次,很多人关注现时决定检控前一般须先经过审裁处暂定?别和全面?讯的程序,这方案能节?检控程序所须时间,有助回应上述关注.另一方面,现?制?的优点,即简单有效的评定物品?别程序将会消失.部分持份者会忧虑此举实际等同放宽规管机制,因为出版商再无法在发布物品前把物品送交有关方面予以评定?别.为配合此建议,政府会加强在执法和预防教育方面的工作.此方案亦会增加审裁处在司法裁决方面的工作?. 7. 根鲜?个改革审裁处制?的方案,审裁处均无须? ?评定物品?别的?政职能,有关建议可回应司法机构 的基本关注.然而,我们需要得到社会的广泛共?才能 推?有关的建议.此外,我们也需要充分的准备时间展 开所需的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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