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9-08-09
签名/公司盖章 日期 展位申请表 A Conference &

Exhibition 2019.

5.15-5.17 上海世博展览馆 请回复至: 纽伦堡会展(上海)有限公司 傅佳仕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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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james.fu@nm-china.com.cn

一、参展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中文) 公司名称(英文) 地址 国家/城市 邮编 董事长/总经理 联系人 先生/女士 职位 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邮箱 公司网址 www.

二、联合参展商 公司名称(中文) 公司名称(英文) 地址 国家/城市 邮编 董事长/总经理 联系人 先生/女士 职位 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邮箱 公司网址 www. 3. 发票信息(参展公司、付款公司(银行转账)与发票抬头须保持一致,恕不接受个人或第三方付款) 发票抬头(必填) 公司地址 公司税号 公司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账号

四、展位申请(请在方框内填上预定展位的平米数) * 包括了 6%的增值税 展位类型 选项 1: 光地展位(36 平米起租) 我们预定光地展位________平方米 ?1,900/平方米 选项 2:标准展位(9 平米起租) 家具包括:1.00M 高咨询桌 x1,吧椅 x1,圆桌 x1,折椅 x2,长臂射灯 x2, 插座(500 瓦)x1,废纸篓 x1 我们预定标准展位________平方米 ?2,200/平方米 联合参展费用 联合参展费用包括了会刊录入和网站宣传. ?1500 每家联合参展商 总价 人民币:元 此申请表即为参展合同,在签订参展合同前,请阅读参展须知(见后页),参展合同签字盖章有效.

五、展品范围 1.原料 1.1 麦芽 1.2 酵母 1.3 酒花及酒花制品 1.4 添加剂 3.技术服务 3.1 检测装置及系统 3.2 控制系统 3.3 物流、运输、存储 3.4 工程咨询服务 3.5 技术支持服务 2.生产技术与设备 2.1 小型精酿设备:包括粉碎、糖化、发酵、标签,及各种包装形式的灌装设备 2.2 特种麦芽小型制麦芽设备 2.3 糖化系统:糖化锅、蒸汽冷凝系统 2.4 发酵系统:立式及卧式发酵罐、自动控制系统 2.5 过滤系统:小型过滤机、滤材、滤芯、滤网、分离设备、澄清设备、浓缩设备 2.6 酵母扩培系统 2.7 啤酒酿造辅助系统:制冷系统、锅炉系统、CIP 系统 2.8 包装系统:灌装机、贴标机、包装机、小木桶、酒桶(不锈钢、木质) 、啤酒瓶、啤酒罐 2.9 售酒及配套系统:酒柱、酒头、啤酒杯、啤酒垫 参展条款 C Conferen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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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上海国际精酿啤酒会 议暨展览会 (以下简称:CBCE 2019)的参展条款,它们构成参 展商参加本次展览的法律基础. 第一部分: 参展条款 定义 展会名称:

2019 上海国际精酿啤酒会议暨展览会 (CBCE 2019) 主办单位: 纽伦堡会展(上海)有限公司 北京喜啤士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展会时间:

2019 年5月15 日-17 日 展会地点: 上海世博展览馆 参展商: 在本次展会中租赁展台的公司法人、其他法人或组织 申请人: 填妥申请表并接受参展条款从而报名参展的公司法 人、其他法人及其他组织 参展前提 只有展出产品属于本展正式展品目录范围内的公司方可参展. 展会展品范围之外的产品不能展出, 除非它们被组织单位要求展出 或支持展示物品. 如果参展商未就该类产品的展出在展览会开幕 前获得组织单位的批准,组织单位有权移走展品范围之外的一切 产品. 参展费用 I. 参展费用 选择 1: 光地(36 平米起租)?1900/平方米 选择 2: 标准展位(9 平米起租)?2200/平方米 II. 增值税 以上所列费用包含法定的增值税. III. 付款截止日期,付款违约 1.在组织单位根据申请人的参展申请表出具参展确认书之后的

7 个 工作日,参展商应支付预定面积参展费用的 50%(预付款) ,由组 织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出具相应收款凭证. 预付款是进一步进行参展 申请以及享受参展服务的前提. 2.在2019 年3月31 日前所有款项须支付到付款通知所指定的账 户.已付的预付款将在支付尾款时扣除.若在

2019 年3月31 日 仍未收到付款,付款违约条款自动生效.如果参展确认书在此日期 之后开出,参展商应在付款通知上所示截止日期之前,或在参展确 认书开立日之后的七天内予以付款. 3.苦参展商付款违约,组织单位有权自付款截止日期起按应付款额 的每日万分之五追加参展商的滞纳金.无论是否追加滞纳金,组织 单位有权根据参展条款第二部分第九条终止租赁合同, 预付款抵作 违约金不予退回. 搭建和撤展日期 搭建日期:

2019 年5月13 日-14 日 撤展日期:

2019 年5月17 日 组织单位有权处理应在撤展时间之后未被移走的任何物件,并由 参展商支付相关费用.组织单位没有义务储存这些物件. 第二部分: 一般条款 1. 总则 以下是在上海世博展览馆参展的一般条款, 适用于纽伦堡会展 (上海)有限公司和北京喜啤士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上海世博展览馆举 办的展览会(以下分别或共同称为组织单位).该条款是对参展商接 受的参展条款(第一部分)的补充. 2. 合同缔结 参展商申请参展并租赁展台时须填写提交完整的参展申请表,该 表格具有法律效应. 参展商在收到组织单位书面的参展确认书后,参展商与组织单位 间关于展台租赁的具有法律效应的合同正式生效.如果展台确认与 申请表不一致,应以展台确认书为准,除非参展商在收到展台确认 书两星期内向组织单位提出书面异议.若参展商的异议导致合同未 能缔结,组织单位会向参展商退回预付款. 3. 展台分配 组织单位负责分配展台.参展商无权分配任何展台及展会上任何 区域的面积. 如遇特殊情况,组织单位有权维护其自身实质利益从而重新分配 展台,改变展台面积,移动或关闭展馆进出口,及进行其它必要改 动. 4. 展台搭建和展台设计 展台搭建,设计和安全均由参展商负责,参展商还有义务确保一 切工作符合应用规章和法定政策. 如果要在展台进行公开展示,参展商必须采取措施确保不会对周 边展台产生视觉或声音影响.此外,公共通道和周边展台地面部分 不能被阻塞. 展台声响在展台边界不能超过

70 分贝. 如有参展商违 规,组织单位有权禁止该展示.若遇到反复违反规定的而引起不满 和阻挠的,组织单位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并立即生效,该参展商所 付参展费不予退还. 展台在展会开放时间必须有工作人员在场并摆放展品.只有全新 产品才能展出,除非它们是作为固定摆设或为例证用.没有登记过 的产品不允许展出. 组织单位有权移走违反竞争法原则和相关法律规定或是其他场馆 所禁止展出的展品. 参展商只能在自己的展台上进行调查和促销活动. 参展条款 C Conferen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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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james.fu@nm-china.com.cn 5. 联合参展 只有在注册材料中清楚地批准联合参展,多家公司才可共用一个 展台.参展商必须填写申请表格中关于分展商的表格,并获得组织 单位的书面许可. 对于联合参展的接受是以支付费用为条件的,每家联合参展商费 用为人民币

1500 元.此外, 所有参展条款同样适用于联合展商. 参展商有义务提请其联合参展商注意这些参展条件及补充条款,参 展商对于分展商遵守参展条款有法定责任. 如果参展商没有登记联合展商或者登记不完整或提供错误信息, 则组织单位有权拒绝未登记的联合展商参展,若同意未登记的分展 商参展的,则组织单位有权按自己的评估来计算收费. 6. 支付条款 参展商必须按付款截止日期付款(见第一部分参展特定条款中第 三条) . 预付款项的全额支付,是使用分配的展台/编入参展商会刊 和进馆证的先决条件. 参展商必须向组织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全额支付发票总金额.全部 款项必须全额汇入付款通知上的指定账号,并且不能扣除任何银行 费用及其他费用.若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款,组织单位或其中国代理 有权要求参展商支付滞纳金.出现不履行付款义务的参展商,组织 单位有权终止展台租赁合同.并且组织单位可以保留展品和展台装 置,并有权拍卖或销售其展品,后果由参展商自负. 参展商可向组织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将参展及服务费用发票 的抬头开为第三方.申请表由参展商和相关第三方签署后具有法律 效应,并须在表格上指明的截止日期前提交组织单位. 7. 保留条款 组织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例如罢工,不可抗力,参展商数量 不足)延迟、缩减、临时取消整个或部分展览会.若完全或部分延 迟或缩减展览会,则合同适用于新的展期,除非参展商在被告之调 整后的两星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已确定的费用将不予任何折 扣,而参展商由于信任展会运作而发生的费用也不予补偿. 8. 排他责任 参展商有义务保管好自己的展品、展台装置以及其他物品,组织 单位对展品、展台装置以及其他物品的损坏、灭失不负责任,也不 承担雇员和其代表所引起的损坏、灭失的任何责任,但由于恶意或 严重疏忽情况下造成的损坏除外.这些排他责任也适用于展台装置 或展品根据留置权由组织单位看管的情况.这些排他责任不会因展 馆安全措施而削弱. 组织单位建议参展商自行安排运输和展览保险. 9. 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在参展商办理参展申请手续后 (参见第二部分第二项) , 即使组织 单位同意合同的完全或部分撤消,参展商仍须全额支付参展费. 只有合同取消在支付期限前(参见第一部分第三项条款 3) ,参展 商才只需支付参展费用 50%的违约金.在支付最终期限之后取消合 同,违约金为 100%的参展费用.组织单位有权将参展商的预付金 抵作应付违约金. 如果参展商能提供证据说明组织单位遭受的损失数量上是较小的, 则参展商只须相应支付较少金额的违约金. 因参展商不履行义务特别是不按合同上的参展条件或附加条款的 规定按期付款,组织单位有权撤消合同或终止合同并立即生效,已 付参展费抵作违约金不予退还. 这种情况同样适用于参展商不符合, 或不再符合缔结合同的先决条件,尤其是指以下情况:参展商未经 合法注册、非真实有效,以其他公司名义参展,擅自转让展台,没 有符合展会要求的展品参展. 10. 知识产权保护 参展商对其展出的产品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经知识产权人的授 权许可,不得存在侵权行为.如参展商的展品确属侵权,参展商应 撤出展品,配合主办方和相关法律机构进行调查,并不以展品被撤 为由要求退还展位费. 11. 索赔 参展商向组织单位的索赔必须以书面形式.从展览会结束之日算 起,展览会结束六个月后提出的索赔均被视为无效.本条款的协议 或补充条款必须是书面形式的,有签章的传真件亦可. 12. 适用法律,裁判地点 此合同是与中国参展商签定的,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参 见参展特定条款中的定义部分) . 此种情况下,所有在此合同基础上发生的针对参展商索赔,不论 法律的或法律以外的,可以由组织单位或其中国代理机构处理. 合同裁判地为中国上海,但组织单位中国代理机构和组织单位保 留在中国境内其他指定地点. 签名: 公司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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