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9-07-17
1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

2 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以下 简称"本计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境内) 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本计 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2,966,243 股股票,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3.00%. 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 10%.

3、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5.86 元/股,该价格不低于以下价格 的较高者: (1) 本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11.55 元/股的 50%,为5.78 元/股;

(2)本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布前

6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11.56 元/股的50%,为5.78 元/股;

(3)本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11.57 元/ 股的 50%,为5.79 元/股;

(4)本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布前

30 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11.71 元/股的 50%,为5.86 元/股. 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价格、授予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3

4、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管理和技术骨干、其 他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的员工,共计

379 人.

5、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 年.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24 个月后, 激励对象在未 来36 个月内分三期解除限售,以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当年、次年及第三 个会计年度作为各解除限售期的考核年度.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 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1/3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1/3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1/3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 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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