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2019-07-27
浙江滨康印染有限公司 年产

8000 万米中高档印染面料升级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 二O一九年三月 -1-

1 总则 1.

1 项目由来 浙江滨康印染有限公司位于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三期区块,是一家进行中高档纺织 面料的印染企业,公司创建于

2015 年4月,厂区占地面积

37542 平方米,建筑面积 55940.03 平方米,固定资产

28173 万元,职工

600 人.2018 年销售收入达

24619 万元,产值

27629 万元,利润

454 万元. 浙江滨康印染有限公司年产

8000 万米中高档印染面料升级技改项目于

2017 年9月通过 环保审批(绍柯审批环审[2017]103 号), 该项目于

2017 年12 月通过了环保 三同时 自主验收. 为适应市场需求,目前企业自行调整了部分印染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 法(修订)) 》中第二十七条规定: 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 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第二. 十九条规定: 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 用后,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并报原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同时经对照《纺织印染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 单》 ,项目不属于重大变动. 为此,浙江滨康印染有限公司委托本单位负责承担 年产

8000 万米中高档印染面料升级 技改项目 的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我单位在现场踏勘、调研及收集有关资料并征求当地环保 管理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的相关要求,编 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 本次环境影响后评价是在企业 三同时 验收的基础上进行. 1.2 项目变化情况 (1)规模:与经审批项目相比企业现状在减少涤纶四面弹力布染色的基础上增加 T/C 针织 弹力布染色加工,其他加工产品种类保持不变.具体见表 3.2-1.项目增加的规模未超过《纺 织印染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中规定的增加 30%及以上. (2)建设地点:项目在位于柯桥区滨海工业区三期区块现有企业厂区内实施,项目建设地 点没有发生变化. (3)生产工艺:现状生产工艺和经审批生产工艺一致,生产工艺和经审批项目基本一致, 原辅材料消耗情况也基本一致. (4)环境保护措施:对现状废水和废气处理工艺进行提升.由于企业目前染色机容量有所 -2- 增加, 为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长远角度考虑, 企业现状对废水实施套用和中水回用, 并提高水重复利用率,确保废水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目前企业厂区未设置污水预 处理系统,污水直接进入绍兴柯桥江滨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预处理一期工程进行集中处理, 经处理达到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287-2012)表2中的直接排放限值后排放 钱塘江.企业目前实际定型机数量与经审批相比一致,定型机废气处理装置采用 水喷淋+间 接冷却+静电 处理工艺, 经处理后可达 《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962-2015) 表1中的新建企业排放限值后排放,企业定型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与经审批相比不增加.企业 不新增废水排放口.危险废物处理方式也不发生变化,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5)设备变化情况:企业现状实际设备与经审批设备相比,染色机总容量由经审批的 38000kg 增加至 43500kg,增加 5500kg;

砂洗机总容量由经审批的 8400kg 增加至 10000kg, 增加 1600kg,定型机等其他生产设备和经审批项目一致,具体生产设备变化情况见表 3.2-3. 经对照《纺织印染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项目不属于重大变动. 1.3 评价目的 通过对建设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 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性,并将其作为后续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依据. 1.4 评价原则 环境影响后评价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反映建设项目的实际环境影响,客 观评估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效果. 1.5 编制依据 1.5.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4.4.24 修订,2015.1.1 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订)》 ,2018.12.29 修订、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 ,2017.6.27 修订,2018.1.1 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 ,2018.10.26 修订、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订)》 ,2018.12.29 修订、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修正)》 ,2016.11.7 发布、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12.2.29 修订;

2012.7.1 实施;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修订)》 ,2017.7.16 发布、2017.10.1 施行;

-3- (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2016.1.1 施行;

(10)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 环发[2012]77 号, 2012.7.3;

(11)《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发[2012]98 号;

(1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591 号,2011.2.16 修订,2011.12.1 施行;

(1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环境保护部令第

39 号,2016.6.14 发布,2016.8.1 施行;

(14)《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1]35 号,2011.10.17;

(15)《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环发[2014]197 号;

(16)《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年第31 号, 2013.5.24;

(17)《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 ,环办 [2014]30 号,2014.3.25;

(18)《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2018.6.27;

(1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环发[2015]4 号;

(20)《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3]37 号,2013.9.10;

(21)《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5]17 号,2015.4.2;

(22)《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环评[2016]150 号, 2016.10.26;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6]81 号) ;

(24) 《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 , 环环监[2016]172 号, 2016.11.29;

(25)《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 ,环办环评[2018]6 号,2018.1.29;

(26)《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2017.2.7;

(27)《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2018.6.27. 1.5.2 地方有关法律法规 (1)《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7 年修正)》 ,2017.11.30 发布,2018.1.1 施行;

(2)《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 ,2016.5.27 修订,2016.7.1 施行;

-4- (3)《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正)》 ,2017.9.30 发布、施行;

(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的决定》 ,浙江省人 民政府令第

364 号,2018.3.1 施行;

(5)《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2015 修正)》 ,2015.12.28. (6)《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 ,浙环发[2009]76 号;

(7)《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修订)》 ,2018.1.1 施行;

(8)《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 》 ,浙环发[2012]10 号;

(9) 《关于印发的通知》 , 浙环发[2013]54 号, 2013.11.4;

(10)《关于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通知》,浙环办函[2016]190 号,216.10.20;

(11)《浙江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2017-2020 年)实施方案》 ,浙环办函[2017]49 号;

(1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浙政发 [2018]35 号;

(13)《关于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工作的通知》 ,浙环发[2017]29 号;

(1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 ,浙政发[2018]30 号;

(15)《关于切实加强印染企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绍市环函[2014]56 号;

(16)《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柯桥区深化排污许可证综合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绍柯政发办[2015]25 号,2015.2.11;

(17)《关于印发的通知》 ,绍市环发 [2016]10 号;

(18)《关于柯桥区印染产业整治提升的若干意见(试行)》 ,绍柯印整办[2016]1 号;

(19)《中共柯桥区委办公室、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印染产业整治提升 亮剑 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委办[2016]10 号;

(20)《绍兴市柯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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