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9-07-17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温岭市泽国镇丹崖工业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2004 室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本次发行数量: 不超过 2,100 万股 拟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 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

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 .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 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 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本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 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元富、韩元平、王国良、韩元再、徐伟建及 股东张东、陈永林、徐伟星和林珍地承诺:本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 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其他股东肖海浜、胡小军、杨德正和崔朴乐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直接或间接回购该等股份. 韩元富、韩元平、王国良、韩元再、胡小军、杨德正和崔朴乐作为股份公司 董事、监事、高管承诺:除了股东锁定期外,另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本人申报离任 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 过50%. 本公司控股股东韩元富、韩元平、王国良、韩元再、徐伟建及本公司董事、 高管崔朴乐、 杨德正承诺: 所持公司股票在原各自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或复权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