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2019-07-17

6 《国务院关 于钢铁行业 化解过剩产 能实现脱困 发展的意 见》 (国发[2 016]6号) 严禁新增产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 法,对污染物排放达不到《钢铁工 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钢铁烧 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 放标准》、《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等要求的钢铁产能,实 施按日连续处罚;

情节严重的,报 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 停业、关闭. 本次搬迁规模为60万吨,和 原迁建前规模保持一直,并 做出了承诺,项目污染物排 放达到《炼钢工业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中的相关要求 符合 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修正)》的有关规 定,立即关停并拆除

400 立方米及 以下炼铁高炉、

30 吨及以下炼钢转 炉、

30 吨及以下炼钢电炉等落后生 产设备.对生产地条钢的企业,要 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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