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9-07-17
1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 接受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美特"或"公司")的委托 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机构, 已于2018年10月11日向贵局报送了 辅导备案登记材料并获得受理.

现将自提交辅导备案登记材料受理日至本报告出具日(下称"本辅导期") 的辅导工作进展情况,向贵局汇报如下:

一、本辅导期内所做的主要辅导工作

(一)辅导时间 本期辅导时间为:自2018 年10 月11 日提交辅导备案登记材料至本报告出 具日.

(二)保荐机构、辅导人员组成及变动情况

1、保荐机构 承担杰美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是: 东兴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自2018 年10 月11 日提交辅导备案登记材料以来,承担辅导工作的 保荐机构未发生变更.

2、辅导人员组成及变动情况 东兴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由彭丹、贾卫强、魏赛、陆丽彬、陈燥呛涂琢罾

6 人组成,由彭丹担任组长.自2018 年10 月11 日提交辅导备案登记材料以来, 承担辅导工作的辅导人员未发生变更.

2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本期辅导工作中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杰美特的全体董事、监事、总经理、 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 5%以上 (含5%) 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 .辅导对象的范 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辅导工作内容及辅导方式

1、辅导工作内容 本阶段,辅导机构工作主要是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有针对 性地向企业提出改进方案并督促企业实施.同时,就《证券法》 、 《公司法》 、企 业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对企业进行专题辅导培训.本期辅导工 作内容简要情况如下: (1)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 督促公司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公司法》 、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学 习和培训. (2)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 组织辅导对象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 协助杰美特建立规范 的信息披露制度. (3)内部控制制度 督促并协助杰美特建立规范、 合理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 确保实现公司战略, 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与效果, 保证公司财务报告与信息管理的真实、 可靠和完整, 保证公司的资金安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要求. (4)独立性 规范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机构、财务方面的独立性.防止同业竞争、 股东借款、违规担保等情形,尽量减少关联交易,确保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 其他情形.

3 (5)发展规划 督促辅导对象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规划, 并制定可行的募集 资金投向和其他投资项目规划.

2、辅导方式 具体辅导方式包括: (1)组织自学;

(2)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

(3)中介机 构协调会;

(4)案例分析;

(5)双方认可的其他辅导方式.

二、辅导对象的有关情况

(一)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的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 、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等方面均独立于公司各 股东,具有独立、完整的供应、销售、研发系统以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完全独立运作、自主经营、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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