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2019-07-17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及《浙江证监局拟上 市公司辅导工作监管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兴证券" )制定并向贵局备案的《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的安排,东兴证券结合浙江东 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亚药业" 、 "发行人"或"公司" )的实际情 况对其进行辅导,辅导工作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现将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 辅导时间 东兴证券于

2018 年11 月22 日与东亚药业签署了上市辅导协议,中国证监 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 )已于

2018 年12 月7日对东亚药业进 行了辅导备案登记.第一阶段辅导工作期间为

2018 年12 月至

2019 年1月, 浙江证监局于

2019 年2月予以公示;

本阶段辅导期自

2019 年2月至

2019 年3月.

二、 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辅导人员变动情况 根据东兴证券与东亚药业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工作计划,东兴证券 指派张昱、王义、阮瀛波、于学强、孙敬凯五位同志组成辅导小组对公司进行辅 导,其中张昱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辅导人员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一定的 上市辅导及保荐工作经验, 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本阶段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成员没有发生变化. 参与辅导的中介机构包括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未发生变化.

三、 接受辅导的人员 本辅导期内,公司接受辅导的人员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 ,公司主要财务人员,浙江监管局要求和双方 认为需要参加辅导的其他人员. 本辅导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无变动.

四、 辅导计划执行情况 本阶段辅导期内,东兴证券工作小组采取了核查公司提供的书面文件、召开 中介机构协调会、 与相关方进行访谈、查阅公司所属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等方式,对东亚药业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

采取了集中授课、组织 辅导对象自学、个别答疑、座谈等多种方式对辅导对象开展辅导工作.辅导对象 对辅导计划的实施给予了积极配合,本辅导期内计划执行情况良好.主要辅导内 容如下:

1、 本阶段辅导期内, 东兴证券辅导人员继续执行尽职调查工作, 系统全面深 入的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和业务发展情况,全面收集整理公司的历史沿革、业务 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组织结 构及内部控制、财务会计、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股利分配、风险因素 及其他重要事项等方面的基础材料.对公司的法律、财务、业务等各个方面进行 梳理, 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和建议,并督促公司规范和完善上述尽职调 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 使辅导对象尽快熟悉、理解并掌握资本市场知识及证券相 关法律法规,了解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承诺履行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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