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2019-07-17

属于企业投资的,由项目单位组 织竣工验收. 除国家重点水运工程以外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由项目单位向所在 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内河由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1.1.5.4 港口验收程序 (1) 由竣工验收部门组织验收组织部门或者单位、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质量监督机构、 项目单位人员和专家等组成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实施.竣工验收 现场核查组对工程进行现场核查,形成《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 ,由竣工验收 现场核查组全体成员签字. (2)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人员应当参加现场核查.

5 (3)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成员对核查结论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 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竣工验收现 场核查组组长应当组织全体成员对不同意见进行研究, 提出竣工验收是否合格的 核查结论. 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成员拒绝在核查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 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核查结论. (4)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明确竣工验收合格但提出整改要求的,项目单 位应当进行整改, 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存档;

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明确竣 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单位整改后应当重新申请或者组织竣工验收. (5)竣工验收合格的,应当签发《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竣工验收合格 后15 日内,由项目单位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单位应当将修改完善的竣工 验收报告和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由省级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的,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 部门或者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要求将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验收现 场核查报告报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在地港口行 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

30 日内向海事管理机构通报通 航技术尺度等信息. (6)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及时登录在线平台填报竣工 基本信息. 1.1.5.5 航道工程验收程序 (1)竣工验收部门应当根据航道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邀请相关部门组成 竣工验收委员会开展竣工验收工作.航运枢纽工程以及技术复杂的其他航道工 程,应当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项目单位以及设计、施工、监理和运行管理等单位 应当参加竣工验收工作. 竣工验收部门还可以邀请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单位参加 竣工验收工作. (2)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对工程实体质量以及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 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形成、通过并签署《航道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项目 单位负责提交竣工报告、 工程试运行报告、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审计报告以及验 收所需的其他资料, 协助竣工验收委员会开展工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提交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验意见, 配合竣工验收工作. 设计、 施工、

6 监理单位负责提交各自的工作报告,提供相关资料,配合竣工验收工作. 1.2 合同管理 1.2.1 依据合同法相关合同条款签订各类经济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1.2.2 合同应明确标的;

1.2.3 合同条款应完整、周密;

1.2.4 合同签订应履行审批程序;

1.2.5 合同签订签字应有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1.3 资金及进度管理 1.3.1 资金管理 1.3.1.1 根据财金管理办法建立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1.3.1.2 资金使用应履行审批程序. 1.3.1.3 制订资金使用计划. 1.3.1.4 按计划支付各项工程费用. 1.3.2 进度管理 1.3.2.1 制订进度管理目标及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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