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2019-07-17
二零零三年二月十日讨论文件立法会福利事务委员会 防止和处理家庭暴力的策略及措施的最新进展 目的 在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一日委员会会议上,各委员已讨论政府防止和处理家庭暴力问题的策略和措施( 请参阅福利事务委员会文件编号:CB(2)1265/01-02(05)) .

本文件旨在告知各委员近期的发展及有关措施所取得的最新进展,而当中部份的发展,是根魑痹谏洗翁致凼碧岢龅囊饧徒ㄒ槎械.最新统计数字 2. 根懔愣曜钚峦臣谱柿,新举报的虐待配偶个案数目较二零零一年上升了25%.二零零二年的新举报虐待配偶个案共有3034 宗,而二零零一年则有2433 宗.另一方面,二零零二年的新举报虐儿个案数目为520 宗,较二零零一年535 宗下跌了3%. 跨专业合作 3. 为进一步加强跨专业合作,以协助受家庭暴力问题困扰的家庭,我们已致力改善不同的现有机制.参与怀疑虐待儿童多专业个案会议人士指引(下称「指引」)4. 根榷ǖ淖龇,有关方面会就怀疑虐儿个案召开多专业CB(2)1104/02-03(03)号文件

2 个案会议( 下称「 个案会议」),以 提供一个场合,让有关专业人士交流他们对个案性质的意见,并为保护有关儿童制订合适的福利计划.为方便专业人士参与个案会议,当局已在《 处理虐待儿童个案程序指引―一九九八年修订本》内 提供上述「 指引」.鉴 於有家长日益关注到个案会议的职能、决策过程及他们在个案会议的角色和参与等事宜,加上亦有需要加强专业人士、家长及儿童之间的合作,上述「 指引」已 在全面检讨个案会议的职能和运作,并经广泛谘询有关部门和专业团体后作出修订.在得到防止虐待儿童委员会通过,并为有关专业人士举办过连串简介会和工作坊后,「指引」修订本已於二零零二年七月实施.5. 已修订的「指引」载列多项改善措施,包括―(a) 鼓励家庭参与个案会议 如情况许可,不是施虐者的家长会获邀出席整个个案会议,以加强他们对所关注事宜的认识,并促进他们参与制订和执行有关福利计划.这项安排是一「 充权」过 程,并可加强家长对子女的保护和取得他们的合作.(b) 把成员分为正式成员和列席人士 以往,有些成员由於对讨论中的虐儿个案在处理过程参与不多,往往感到难以就个案性质及拟订的福利计划能否保障儿童的最佳利益提供意见.假如怀疑的虐儿事件发生在他们所属的机构,成员碍於可能会被认为身分有利益冲突或需保持中立,更难以提出意见.为了解决这些关注,并鼓励有关的专业人士协助评估儿童的危机程3度和制订福利计划,个案会议成员的组合安排已在「指引」中作出修订,以便有关的专业人士可应邀以正式成员或列席人士身分参与个案会议.正式成员是指负责虐儿个案主要调查工作的人士.至於没有参与个案调查的专业人士,则可获邀以列席人士身分出席个案会议,在需要时就有关个案提供特别的资料或发表意见.(c) 会前准备和会后安排 就安排为受虐儿童家庭成员举行的会前简介会和专业人士覆核会议,制订更具体的指引,方便在个案会议举行前后与有关家庭成员工作,及促进有关的专业人士互相合作.跨专业处理虐待配偶个案程序指引(下称「程序指引」)6. 上述「 程序指引」在 一九九六年制订,现正根刈⒈┝ぷ餍∽槌稍碧峁┑囊饧行薅.除了更新现时为虐待配偶个案所提供的服务资料外,修订中的「 程序指引」亦 会阐述施虐者或其他家庭成员(包 括目睹家庭暴力的儿童)的 需要,同时亦会包括为有需要个案举行个案会议的安排.此外,修订中的指引会加入为其他有关界别( 如房屋署、学校)而 设的指引,以协助他们识别虐待配偶个案,及转介有关家庭接受适合的服务.预期该「程序指引」修订本可在二零零三年中备妥及派发.在未得到受虐者同意前转介家庭暴力个案以接受福利服务7. 警方和社署已参照法律意见及个人资料私隐专员(下称4「私隐专员」)的建议,加强转介机制,以便警方在未得到受虐者涉嫌施虐者同意的情况下,把家庭暴力个案转介社署跟进.该机制已於二零零三年一月一日起实施,在该机制下,警方可在未得到受虐者涉嫌施虐者儿童同意的情况下,把归类为刑事罪行或由法律程序处理申请保释外出的个案转介予社署.如个案不属这些类别,亦未取得受虐者涉嫌施虐者/儿 童的同意,而警方有合理理由相信不向社署披露当事人的个人资料便可能会损害《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下称《私隐条例》)第58(1) 条所订明的如下目的,警方则可根端揭趵返58(2)条的规定申请豁免,把个案转介社署跟进:- (a) 罪行的防止或侦测(第58(1)(a)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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