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2019-09-23
电子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electronic glass industry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

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ICS 13.040.40 Z

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9495-2013 2013-03-14 发布 2013-07-01 实施 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I 目次前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3

5 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5

6 实施与监督.7 附录 A(资料性附录)玻壳构成示意图.8 II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 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 功能区规划的意见》 ,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电子玻璃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 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玻璃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监测和监控要求. 电子玻璃企业排放 水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 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 电子玻璃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不再 执行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9078-1996) 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中的相关规定. 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 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对 本标准已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硅酸盐学会电子玻璃分会.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3 年2月25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3 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 电子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玻璃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监测和监控要求, 以及 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电子玻璃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电子玻璃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保护设施设计、 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电子玻璃工业太阳能电池玻璃 (薄膜太阳能电池用基板玻璃、 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用封装 玻璃等)生产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不适用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 污染源的管理,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中华人 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GB/T 15432-1995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27-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 42-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2000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56-200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57-200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67-2001 大气固定污染源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HJ/T 75-200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 76-200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T 397-200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8-2007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HJ 538-2009 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539-2009 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540-2009 环境空气和废气 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2 (暂行) HJ 548-2009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暂行) HJ 549-2009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 HJ 629-2012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28 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39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电子玻璃 electronic glass CRT 显像管玻璃、平板显示玻璃、电光源玻璃等应用于电子、微电子、光电子领域的 玻璃产品. 3.2 CRT 显像管玻璃 cathode ray tube(CRT)glass 用于制造阴极射线管显示器(也称 玻壳 )的玻璃,包括屏玻璃、锥玻璃、管颈玻璃、 芯柱及排气管玻璃、电子枪用支架玻杆、低温焊接玻璃等. 玻壳构成示意图参见附录 A. 3.3 平板显示玻璃 flat panel display(FPD)glass 用于制造液晶显示器(TN/STN-LCD、TFT-LCD) 、等离子体显示器(PDP) 、有机发光 显示器(OLED)等平板显示器件的基板玻璃、防护(触摸)玻璃及其他玻璃部件. 3.4 电光源玻璃 lighting glass 用于制造白炽灯、荧光灯、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等电光源产品的泡壳、玻管、芯柱及排气 管玻璃等. 3.5 电子玻璃熔炉 electronic glass furnace 熔制电子玻璃的热工设备,包括各种型式的池炉和坩埚炉.按热能来源,可分为使用天 然气、重油等燃料的熔炉(含电助熔)和全电熔炉. 3.6 冷修 cold repair 玻璃熔炉停火冷却后进行大修的过程. 3.7 纯氧燃烧 oxygen-fuel combustion 助燃气体含氧量大于等于 90%的燃烧方式. 3.8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 emission concentration of air pollutants

3 温度 273K,压力 101.3 kPa 状态下,排气筒干燥排气中大气污染物任何

1 小时浓度平均 值,单位为 mg/m3 . 3.9 排气筒高度 stack height 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单位为 m. 3.10 无组织排放 fugitive emission 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 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物料堆存、 开放式输送扬尘, 以及设备、管线含尘气体泄漏等. 3.11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concentration limit at fugitive emission reference point 温度 273K,压力 101.3 kPa 状态下,监控点(根据 HJ/T

55 确定)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在 任何

1 小时的平均值不得超过的值,单位为 mg/m3 . 3.12 现有企业 existing facility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电子玻璃企业或生产 设施. 3.13 新建企业 new facility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 改建和扩建电子玻璃工业建设 项目.

4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4.1.1 自2013 年7月1日起至

2015 年6月30 日止, 现有企业执行表

1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 排放限值. 表1 现有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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