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2019-09-23
1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 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XINGYE COPPER INTERNATIONAL GROUP LIMITED 兴业铜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 股份代号:505) 须予披露交易 购买设备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九日,兴业盛泰 (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已 就买卖设备与该等卖方 (均为SAC Ltd之全资附属公司) 订立该等协议,总代价为 人民币48,500,000元. 由於该等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之其中一个适用百分比率合计高於5%但低於 25%,该等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因而须遵守上市 规则第十四章之通知及公告规定. 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九日,兴业盛泰就买卖设备与该等卖方订立该等协议,总代价 为人民币48,500,000元. 该等协议之主要条款 除订约方、设备规格以及代价金额及其支付条款外,该等协议之条款大致相同,该 等协议之主要条款概列如下U 日期U 二零一三年七月九日 订约方: 买方:兴业盛泰 该等卖方U赛克北京及SACTNS (视情况而定) 就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该等卖方 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第三 方.

2 各协议项下将予 购买之设备U 可控气氛热处理炉生产线 (一组) 代价及付款条款U 该等协议项下应付之总代价为人民币48,500,000元,包括 (其 中包括) 设备之设计、安装及测试成本. 各份协议项下之代价将根杓啤⒔桓都鞍沧敖确制谥Ц. 就买卖赛克北京协议项下之设备而言,代价人民币17,100,000 元须於设备交付及获兴业盛泰接纳后一年内悉数支付.相关 代价之70%须以电汇方式支付,余下之30%以银行承兑方式支 付. 就买卖SACTNS协议项下之设备而言,代价人民币31,400,000 元须於设备交付及获兴业盛泰接纳并出示必要文件时悉数支 付.代价之15%须以电汇方式支付,余下之85%则以在中国一 级银行开立之信用证支付. 各份协议项下之代价均由该等订约方经公平磋商,并计及类 似设备之市价后厘订.董事 (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 认为各份 协议项下之代价属公平合理,代价预期将以本集团之银行借 款拨付. 交付: 就赛克北京协议而言,於赛克北京收到代价首期付款之日起 11个月内交付. 就SACTNS协议而言,於协议日期起计11个月内交付. 订立该等协议之原因及好处 本公司购买设备旨在加快及提升本集团产品 (包括高精度锌白铜板带及高精度黄 铜板带) 之产量及质量,以提升该板带整体功能之均匀性及产能.董事 (包括独立 非执行董事) 认为,该等协议之条款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股东之整体利益.

3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於该等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之其中一个适用百分比率合计高於5%但低於25% , 该等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因而须遵守上市规则第 十四章之通知及公告规定. 一般事项 本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其主要附属公司之业务为制造及销售高精度铜板带、 买卖原材料、提供加工服务,以及管理投资组合. 兴业盛泰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主要业务为制造及销售高精度铜板带,以及 提供加工服务. 该等卖方主要从事制造多种工业炉系统.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该等协议」 指 赛克北京协议及SACTNS协议;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兴业铜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一间於二零零七年八月 十九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在联 交所主板上市;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设备」 指 各份协议项下之可控气氛热处理炉生产线 (一组) ;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台湾、香港 及澳门特别行政区;

4 「百分比率」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人民币」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赛克北京」 指 赛克 (北京) 工业炉制造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注册成 立之公司,由SAC Ltd全资拥有;

「赛克北京协议」 指 赛克北京 (作为卖方) 与兴业盛泰 (作为买方) 就买卖设 备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三年七月九日之协议;

「SACTNS」 指SACTNS Co., Ltd,一间於韩国注册成立之公司,由SAC Ltd全资拥有;

「SACTNS协议」 指SACTNS (作为卖方) 与兴业盛泰 (作为买方) 就买卖设 备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三年七月九日之协议;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该等卖方」 指 赛克北京及SACTNS;

「兴业盛泰」 指 宁波兴业盛泰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兴业铜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胡长源 香港,二零一三年七月九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胡长源先生、陈建华先生、王建立先生及马万军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崔鸣先生、谢水生先生、柴朝明先生及李力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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