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2019-07-17

2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畜禽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态 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确保畜禽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关闭 搬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国务院 令第

643 号) 、 《海南省规模化养殖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与污染物防 治技术指南》 (试行) 、 《海南省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区划分及管 理的指导意见》 (琼府办〔2016〕147 号)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畜禽 养殖区划分及管理实施方案》 (保府办〔2017〕166 号)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畜 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适当 补偿"的总要求,逐步调整优化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加大畜禽 养殖污染防治力度,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全县畜牧业持续 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县畜禽禁养区规模养殖场(户)必须在

2018 年12 月底前 完成关闭搬迁工作,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畜禽 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治理. ―

3 ―

三、工作原则

(一)强化引导,依法实施.加大政策宣传和引导力度,引 导畜禽养殖场(户)转产、关停或搬迁,鼓励扶持发展生态高效 养殖,对拒不配合、非法阻挠关闭搬迁工作的,依法强制执行, 严肃查处.

(二)全面清理,突出重点.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 坚决实施关停,对限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严格规范发展,对 宜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引导改造提升.

(三)属地管理,联合推动.各乡镇政府、县七仙岭农场、 新星居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畜禽养殖场 (户)关闭搬迁工作,对逾期拒绝签订协议、不拆除、不转产、 不搬迁的,依法强制拆除.其他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落实好 相关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摸底登记阶段(2018 年5月) 各乡镇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居按照《保亭黎族苗族自 治县畜禽养殖区划分及管理实施方案》要求,组织人员对本辖区 内畜禽养殖场 (户) 进行摸底调查, 确定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 (户) , 并建立信息台账.

(二)宣传核查阶段(2018 年5月至

2018 年6月) 县政府发布相关公告,通过报纸、网络、电视等多种形式宣 传政策,广泛告知畜禽养殖场(户) .县政府出台关闭搬迁补偿方 ―

4 ― 案.各乡镇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居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 织人员对本辖区内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进行核实、登记、造册,报县相关部门认定.对摸底丈量情况汇总审核后在县政府门 户网站公布,接受监督.

(三)关闭搬迁阶段(2018 年6月至

2018 年11 月) 1.涉及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补偿问题,由县 畜牧局负责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需要关闭搬迁的畜禽养殖场 (户)进行资产评估. 2.各乡镇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居根据确定的禁养区内 畜禽养殖场(户)名单,与其签订拆迁合同,督促业主自行关闭 并拆除相关设施,做好现场影像资料的收集.拆除完毕后,由县 畜禽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验 收,完成规定内容的按程序兑现补偿资金或拆除经费.对未自行 关闭拆除的养殖场,县环保局拟定拆除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由 县政府组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环保局、县畜牧局和属地乡镇 政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各乡镇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居每 周上报关闭搬迁工作进度, 县领导小组实行月调度制度, 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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