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9-07-17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临2019-012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号)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 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 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 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 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 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 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对公司的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2018年期 初财务数据及2018年年度报告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财务 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情况概述

1、2018 年6月1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部分项目列报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 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 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按照上述通知 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

2017 年度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9 号――关于权益法下 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0 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 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1 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 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2 号――关于关键 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 .

3、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金融工具相 关会计准则,自2018 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 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施行,自2019 年1月1日起在其他境内上市企业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 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

2019 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 修订, 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调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审议程序

2019 年3月2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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