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2019-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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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 行政 行政 行政专 专专专家 家家家组 组组组裁 裁裁裁决 决决决案件 案件 案件 案件编号 编号 编号 编号: : : :DCN-1600719 投投投投诉 诉诉诉人 人人人: 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被投 被投 被投 被投诉 诉诉诉人 人人人:陶兴国 争议 争议 争议 争议域名 域名 域名 域名 : "baiducloud.

com.cn" 注注注注册 册册册服 服服服务 务务务机构 机构 机构 机构: 成都西维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1. 1. 1. 1. 案件程序 案件程序 案件程序 案件程序

2016 年12 月22 日,投诉人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 人")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4 年11 月21 日发布实施的《中国互联网 络信息中心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解决办法》),《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国 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程序规则》)以及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2014 年11 月21 日生效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关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补充 规则》(《补充规则》)通过其代理人李雪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交投诉书.2016 年12 月28 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以电子邮件向投诉人传送确认收到投诉人的投诉书.同日,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向域名注册机构以电子邮件传送注册信息确认函,请求确认本案争议域 名的相关信息.域名注册机构于

2016 年12 月29 日以电邮回复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确认 争议域名的注册人是陶兴国(以下简称"被投诉人"),联系电邮为 898684526@qq.com. 2017年1月4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以电子邮件向被投诉人传送程序开始通知,同时 转送业经审查合格的投诉书及所有附件材料,要求被投诉人按照规定的期限提交答辩.被 投诉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辩. 由于被投诉人未按《程序规则》和《补充规则》在规定期限内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和投诉人提交答辩,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于2017年1月25日以电子邮件向投诉人和被投诉人 传送缺席审理通知,通知双方当事人,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将会很快指定专家,审理本案. Page

2 由于投诉人选择由一人专家组审理案件,被投诉人既未提交答辩,也未表明如何选择专家 组,根据《程序规则》和《补充规则》的规定,本案应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指定一名专 家,成立独任专家组,予以审理.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于2017年1月26日以电子邮件向香港 国际仲裁中心拟指定的独任专家李桃女士传送列为候选专家通知,请李桃女士确认:是否 接受指定,作为本案专家审理案件;

如果接受指定,能否在当事人间保持独立公正.同日,李桃女士回复确认,同意接受指定,并保证案件审理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同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以电子邮件向双方当事人及上述拟定专家传送专家指定通 知,确认指定李桃女士为本案独任专家,成立一人独任专家组,审理本案,并于当日将案 件移交专家组. 专家组确认,本案投诉人递交投诉的日期为2016年12月22日,当时争议域名注册期 限尚未满两年,所以根据《解决办法》,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有权受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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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 . . 事实背景 事实背景 事实背景 事实背景 投诉人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于

2000 年1月18 日在中国注册成立.投 诉人认为,争议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商标相同;

争议域名持有人对域名不享有合 法权益;

被投诉人注册争议域名具有明显恶意.因此,投诉人请求本案专家组裁决将本案 争议域名< < < > > >转移给投诉人. 争议域名现持有人为本案被投诉人.被投诉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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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 . . . 当事人主张 当事人主张 当事人主张 当事人主张 A. 投诉人 投诉人的主张如下: 投诉人系百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集团)的集团成员,为百度集团提供搜索 引擎技术支持等服务.百度集团名下的搜索引擎"百度(baidu)"是全球最大的中文搜 索引擎、最大的中文网站. Page

3 投诉人是"baidu cloud"、"baidu"商标所有人,对"baidu cloud"、"baidu" 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投诉人早于

2008 年5月14 日分别在中国商标局注册了"baidu" 商标;

且于

2013 年6月14 日和

2013 年7月14 日在中国商标局注册了"baidu cloud" 商标,注册类别包括第

9 类、第35 类、第41 类和第

42 类.这些商标在中国的注册日期 均早于争议域名的注册日期(2015 年4月8日),在中国乃至世界范围享有极高知名 度. 投诉人认为争议域名和投诉人持有商标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争议域名 baiducloud.com.cn与投诉人的上述"baidu cloud"注册商标的文字内容完全相同.其中, ".com.cn"仅为国家和地区顶级域(ccTLD),并无特别含义或特指,在比较争议域名和 投诉人商标时应予以忽略. 投诉人从未授权、许可、同意被投诉人注册争议域名或者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投诉人 的商标;

投诉人与被投诉人也没有任何业务往来或者附属关系.根据投诉人在中国商标局 网站上的查询结果显示,被投诉人从未申请、注册过任何含有或者与"baidu"或"baidu cloud"相关的商标.据投诉人所知,"baidu"和"baidu cloud"并非被投诉人的名称 或者商号,被投诉人也未因争议域名而为他人所知.有鉴于此,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对该 域名不享有合法权益. 投诉人提出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为具有恶意的注册,包括如下理由: 争议域名并没有投入实际使用.投诉人发现争议域名由被投诉人陶兴国 (898684526@qq.com)于2015 年4月8日注册,且被投诉人仅在争议域名指向网站上出 售此域名.被投诉人的目的很明显,即通过出卖争议域名获得不正当利益.因此,被投诉 人的行为是《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恶意"行为.被投诉人注册争议 域名超过

1 年,但却未将其投入实际的商业使用,不正当地阻碍了投诉人通过相关域名反 映其业务的可能.因此,被投诉人的行为也是《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 "恶意"行为. 被投诉人是专业域名抢注人,其还抢注了多个其他公司的注册商标作为域名.通过 WHOIS 域名反查工具,我们发现"陶兴国"名下的域名超过

2000 个,电子邮箱名下的域 名也有多个.例如域名:airmo.cn、apfree.cn 和babyspa.cn,被投诉人并非为这些域名 显著部分的商标所有人,airmo 的商标的所有人是美国艾默公司,apfree 商标的所有人是 网擎科技(北京)股份公司,而babyspa 商标的所有人是德国 VERSANDHAUS WALZ GMBH 公司.鉴于此,被投诉人对于争议域名的注册并不是为了正常、持续的商业用途,只是为了 出售或转让而获得非法利益,因此构成恶意注册域名. Page

4 根据《解决办法》的规定,并基于上述理由,投诉人请求本案专家组裁决本案争议域 名baiducloud.com.cn 应转移给投诉人. B. 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书.

4 4

4 4. . . . 专家组意见 专家组意见 专家组意见 专家组意见 根据《解决办法》第八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应当得到支持s

(一)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导致混淆 的近似性;

(二)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

(三)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 投诉人在行政程序中必须举证证明以上三种情形同时具备. A) A) A) A) 关于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导 致混淆的近似性 经过审核投诉人所提交的证据,专家组确认,投诉人于2013年6月14日和2013年7月14 日在中国商标局就第9类、第35类、第41类和第42类的商品和服务注册了"baidu cloud" 商标.所有注册截至目前持续有效.专家组认为,投诉人对"baidu cloud"标识在中国 境内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对"baidu cloud"这一标识享有民事权益,符合《解决办 法》第八条

(一)的规定. 争议域名< baiducloud.com.cn>由主要部分"baiducloud"以及域名后缀 ".com.cn"组成.其主要部分"baiducloud"与投诉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商标在音、形、 义上完全相同.所以,专家组认定争议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权益的标识构成混淆性近似,投 诉人的投诉已满足《解决办法》第八条

(一)的条件. Page

5 B) B) B) B) 关于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 投诉人称其从未以任何形式授权或许可被投诉人使用其"baidu cloud"商标;

被投 诉人从未正当地取得特征为"baidu cloud"的商标注册;

"baidu cloud"亦非被投诉 人公司名称的一部分.由于被投诉人没有举出任何事实或理由证明其对域名的合法权益, 所以,专家组认定被投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投诉人的投诉已满足 《解决办法》第八条

(二)的条件. C) C) C) C) 关于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 被投诉人注册被投诉域名至今超过一年仍未指向任何形式的业务活动,且被投诉人仅 在争议域名指向网站上出售此域名. 根据投诉人提供的被投诉人过往的记录,有理由相 信被投诉人囤屯积本争议域名的目的是为了出售以获取不正当利益.因此,专家组认为被 投诉人具有《解决办法》第九条

(一)所述情形,即"注册或者受让域名的目的是为了向 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 取不正当利益." 《解决办法》第九条规定只要被投诉人具有所列情形之一,其行为就构成恶意,专家 组认定被投诉人的注册行为具有恶意.所以专家组认定投诉人的投诉已满足《解决办法》 第八条

(三)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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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5. . . . 裁决 裁决 裁决 裁决 综上所述,专家组裁定,在本案中,《解决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三项条件均得到满 足;

争议域名< baiducloud.com.cn >应无偿转移给投诉人. 专家组:李桃 日期:

2017 年2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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