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9-07-17
1-1-1 深圳市三鑫特种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大道新保辉大厦

17 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1-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1.

00 元 发行股数:3,40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元 发行后总股本:13,600 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2007 年8月9日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 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 制及自愿锁 定股份的承 诺: 公司第一大股东韩平元和第二大股东深圳贵航实业有限公司 及其关联方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承诺: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上海泛亚策略投资有限公司、成都新兴创业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以及费元文等

33 名自然人股东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韩平元、 费元文、高练兵、王金林、张桂先、王军、孟菲、石志并、花定兴 分别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07 年7月25 日1-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招股意向书的所有内容,均构成招股意向书不可撤销的组成部分,与招股 意向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10,200 万股,本次拟发行 3,400 万股流通股, 发行后总股本 13,600 万股,均为流通股. 公司第一大股东韩平元和第二大股东深圳贵航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中 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 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上海泛亚策略投资有限公司、 成都新兴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 费元文等

33 名自然人股东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一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韩平元、费元文、高 练兵、王金林、张桂先、王军、孟菲、石志并、花定兴分别承诺:在其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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