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2019-07-16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 为完善和健全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或"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 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规定,结合《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有关内容,特制订《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 (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 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每年将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 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意见基础上协调公 司的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预案.

二、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的制定应当依据相关规定,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 分析本行业生产经营实际、规划发展战略、投资者意愿和要求、社会资金成本、 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时期的盈利规模、现金 流量状况、 发展所处阶段、 项目投资资金需求、 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 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

三、 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可 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足额提 取法定公积金、 盈余公积金以后,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 期发展的前提下,积极推行现金分配方式.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每年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利润分配方案, 但2018 年至

2020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母公司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区分下列情形, 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3、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 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1、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等情况, 并结合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 、 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制定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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