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9-07-16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升辉北工业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 保荐 荐机 机构 构( (主 主承 承销 销商 商) )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1 第 第一 一节 节重重要 要声 声明 明与 与提 提示 示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奥马电器 、 公司 、 本公司 或 发 行人 )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 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 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 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 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和 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项规定 .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拾贰、 蔡健泉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安排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中山施诺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施 诺投资 )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安排由公司回购施诺 投资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施诺投资股权,也不接受施诺投资回购 其持有的施诺投资股权;

其在公司任职期间,在前述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后每年 转让的施诺投资股权不超过其所持有施诺投资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在其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施诺投资股权. 本公司控股股东施诺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 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公司股东东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盛投资 )承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东 盛投资股东、本公司董事苏冬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东盛投资股权.其在公司任职期间,在前述十二个

2 月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东盛投资股权不超过其所持有东盛投资股权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

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东盛投资股权.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济云、吴世庆、关志华和姚友军分别承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施诺投资股权. 其在公司任职期间, 在前述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施诺投资股权不超 过其所持有施诺投资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 有的施诺投资股权. 本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上述锁 定期限届满后,股东转让所持股份将依法进行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第 第二 二节 节股股票 票上 上市 市情 情况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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