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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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项目建设可行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属于电力铁附件、 金具的生产加工项目, 根据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不属于国家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范围,是国家 允许发展的项目,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要求.所用生产设备不属于《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国家禁止或淘汰类设备.项目已于庆云 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为2018-371423-33-03-039673,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 (2)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a、场址选择与当地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分析 表1 项目与庆云县生态红线的符合性分析 序号 庆云县生态红线范围 项目与生态红线距离 符合性

1 德州市庆云县庆云水库水源涵养 生态红线区,一级红线区外侧 20-100m 本项目位于庆云县庆云 水库水源涵养生态红线 定界西南9.5km 符合 b、场址选择与当地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分析 该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经过治理可以达标排放,废水不外排,固废经过综合利用 或无害化处理,因此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 底线. c、场址选择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分析 该项目为一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项目,主要为少量生活用水和生产用电, 项目用水量和用电量均较少,该项目满足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d、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关于印发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的通知》(德政字[2017]34号 文件)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2. 表2 项目与德政字[2017]34号文相关分析一览表 序号 基本原则 项目情况 一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 设项目;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 改建、 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项目不位 于敏感区 域内 二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影响生态 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目;

不符合生态红线管理要求的项目. 三 以下9类项目未按规定进入园区、 园区未开展规划环评或不符合经济开发区、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各类专业园区发展规划及园区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一 项目不属 于必须进

3 律不予审批: 1.化工石化项目;

2.纺织印染项目;

3.制浆造纸项目;

4.制药项目;

5.有色金 属冶炼项目;

6.铅蓄电池制造项目;

7.皮革鞣制项目;

8.电镀项目;

9.废弃电 器电子产品项目. 入园区项 目四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养殖场项目. 不属于 五 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 六 新增加产能,不能等量置换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合成氨项目. 七 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造纸、焦化、氮肥、农药、有色金属、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等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 外)不能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的项目. 八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烧高污染燃料(Ⅱ类)的新建锅炉、炉窑项目;

集中 供热管网覆盖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工业园区新建 20t/h 以下 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项目. 项目不建 设锅炉 九 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塑料再生项目. 不属于 十 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园区准入条件的碳素类项目. 十一 再生铅项目. 十二 污染物不能集中有效处置的木炭项目. 十三 石棉制品项目. 十四 新建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的项目. 十五 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危险废物处置项目. 不属于 十六 排放高盐废水或高浓度有机废水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排放恶臭气体或高浓 度有机废气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 不属于 十七 不符合规划新增铅、汞、铬、砷、镉等一类重金属排放的项目. 十八 新建生产危险化学品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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