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2019-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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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发字〔2018〕54 号 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附属医院: 修订后的《南开大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业经

2018 年7月3日第九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 执行.

南开大学

2018 年7月1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

2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促 进出国交流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财行〔2013〕516 号) 、 《财政部 外交部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 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行〔2017〕434 号) ,结合学 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因公临时出国(境) ,是指出访人员受学 校或上级机关派遣,按照规定的时间、期限、国家(地区)和路 线进行的

90 天以内(不含

90 天)的出国(境)活动.纳入南开 大学部门预算管理的专业学院、职能部门、党群组织、直属附属 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因公临时出国(境)坚持强化预算约束、厉行勤俭节 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合理控制出国规模,规范经费管理. 第四条 各单位因公临时出国按照国家和学校外事管理规定, 实行计划审批管理.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因公 临时出国经费支出事项由各单位申请,学校外事部门和财务部门 共同审批.其中,外事部门主要负责出国计划、任务和支出内容 审核;

财务部门主要负责支出标准审核和财务核算管理;

各单位 按照本办法规定编报计划和预算,并对计划、预算的真实性、合 理性负责,厉行勤俭节约,保障经费使用效益. -

3 - 第五条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主要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 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其他费用等. 第六条 国际旅费.国际旅费是指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旅费. 主要规定如下:

(一)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 出国人员应优先选择由我国航 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如因航班衔接等原因确需选择外国航空 公司航线的,应事先依次报学校外事部门和财务部门核准同意.

(二) 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等级见下表: 级别 交通工具 火车 轮船 飞机 省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火车高级软卧或全 列软席列车商务座 一等舱 头等舱 院士及相当于院士的人员 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火车软卧或全列软 席列车一等座 二等舱 公务舱 教授等正高级职称人员及岗 位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 上其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 技术人员 其他人员(含学生) 火车硬卧或全列软 席列车二等座 三等舱 经济舱 所乘交通工具舱位等级划分与以上不一致的,可乘坐同等水 平的舱位.所乘交通工具未设置上述规定中本级别人员可乘坐舱 位等级的,应乘坐低一等级舱位.国际旅费据实报销.各类人员 级别以学校人事部门的认定为准,由各单位审核把关. -

4 -

(三)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选择优 惠票价,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机票款通过公务卡、银行转账 等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财务部门根据《航空运输电子客 票行程单》等有效票据注明的金额予以报销.

(四)出国人员乘坐国际列车, 国内段按国内差旅费的有关 规定执行;

国外段超过

6 小时以上的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每人每天补助

12 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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