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19-07-16
1 广东省法律援助局粤法援〔2018〕5 号 关于招募广东省法律援助局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辩护律师的通知 各律师: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最高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 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司发通〔2017〕106 号),我局 拟建立 广东省法律援助局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律师库 ,确保我 局通知辩护类法律援助案件均能指派刑事法律业务精湛的律师 为被告人提供辩护,依法维护被告人诉讼权利,加强人权司法保 障,促进司法公正.

为此,我局拟从全省各律师事务所中招募自 愿办理由我局指派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辩护律师. 现将具体要 求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8 年1月29 日至

2018 年2月28 日

二、报名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书,并在我省执业;

3.热心法律援助工作,具有法律援助服务经历,未因承办法 律援助事项被受援人有效投诉;

2 4.具有刑事领域的法律实务工作经验,执业三年以上;

5.近三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三、工作要求 1.加入 广东省法律援助局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律师库 (以 下简称 律师库 )的律师,应接受省法律援助局的直接指派, 承办本省办案机关通知辩护、 通知代理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和省 法律援助局受理的申请类刑事案件,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2.省法律援助局可根据被告人关押地点或开庭地点,指派 律师库 中在该地区执业的律师承办,也可根据案件情况跨地 区指派;

对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省 法律援助局将指派 律师库 中有承办该类案件经验的律师承办. 3.省法律援助局根据律师资源的分布情况和各地刑事案件 的情况,在必要时可以指派 律师库 律师承办各市中级人民法 院通知辩护的刑事案件, 律师库 律师应当予以接受. 4. 律师库 律师应当接受省法律援助局的工作指导和业务 管理,遵守省法律援助局相关规章制度. 律师库 律师因所在 执业机构、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省法律 援助局报告. 5. 律师库 律师在办结案件后,应当自结案之日起三十天 内填写《法律援助案件(事项)结案报告表》,向省法律援助局 提交全部结案归档文件材料.以光盘复制的案件材料,在结案归 档时应打印成纸质文件归档.

四、报名程序 有意向加入 广东省法律援助局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律师库 的律师,请填写《广东省法律援助局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

3 报名审核表》(须加盖所在律师事务所公章)一式两份,提交律 师身份证、执业证复印件一份,并提交承办三个以上刑事案件的 判决书及辩护词复印件, 于2018 年2月28 日前将报名材料邮寄 至广东省法律援助局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西路

5 号, 邮编: 510091). 本通知下发之前由各地级以上市法律援助机构推荐上报省 法律援助局的原 广东省法律援助局通知辩护案件辩护人名录 (附见二)中的律师,对纳入新的 广东省法律援助局刑事案件 法律援助律师库 无异议的,不再需要填写《报名审核表》.如原 广东省法律援助局通知辩护案件辩护人名录 的律师要求退 出名录或者对本人纳入名录提出相关异议的, 可将本人书面退出 申请或者异议申请提(寄)交广东省法律援助局;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