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2019-07-16

及2. 余额人民币9,000,000元 (相等於约10,980,000港元) 须於衡阳环保买卖协议生 效后三日内存放於北京产权交易所之银行账户.

4 买方已同意指示北京产权交易所,於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出交易凭证后三日内,将 全部衡阳环保代价人民币11,000,000元 (相等於约13,420,000港元) 过户至卖方之 指定银行账户. 衡阳环保代价将透过本集团之内部资源支付. 股权转让批准及移交 卖方须促使於自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出交易凭证起计30日内登记股权转让.根 董事所示,於正式转让所有权前及於悉数支付衡阳环保代价后,衡阳环保之公章 及登记文件以及营业执照将由卖方及买方以共同托管方式持有. 衡阳环保借贷之偿还 根庋艋繁B蚵粜,衡阳环保代价当中约人民币8,790,000元 (相等於约 10,720,000港元) ,相当於就偿还衡阳环保之尚未偿还借贷之代价付款.卖方已承 诺,衡阳环保之所有借贷将於移交前清偿. 有关卖方、郴州环保、衡阳环保及买方之资料 有关卖方之资料 卖方为一间於中国注册成立之国有企业,其持有郴州环保及衡阳环保之全部股 权.於完成后,卖方将不再持有郴州环保及衡阳环保之任何权益. 蚂蹲鞒鲆磺泻侠聿檠笏钪⒕∠ぜ叭沸,卖方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 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第三方. 有关郴州环保之资料 郴州环保为一间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八日於中国注册成立之公司,其现时由卖 方拥有100%权益.郴州环保主要於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香山坪从事固体废料去 毒处理及垃圾填埋气发电业务.

5 有关衡阳环保之资料 衡阳环保为一间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於中国注册成立之公司,其现时由 卖方拥有100%权益.衡阳环保主要於湖南省衡阳县樟木镇从事固体废料去毒处 理及垃圾填埋气发电业务. 有关买方之资料 买方为一间於中国注册成立之公司并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买方主要 从事再生能源之开发、生产及销售. 进行收购事项之理由 本集团从事(i)供水及提供污水处理服务;

(ii)建造供水及污水处理基建设施及(iii) 投资及经营新能源及再生能源项目. 本集团於二零一三年进军投资及经营新能源及再生能源业务. 本集团於二零一三年开始进军投资及经营新能源及再生能源业务.於本公告日 期,本集团现有7个垃圾资源发电项目全面营运.为进一步提升其於新能源及再 生能源业务方面之商业地位及投资组合,本集团一直在寻求投资机会以进一步 投资於该类业务.於二零一五年下半年,本集团收购(i)宝鸡市易飞明达电力发展 有限公司 ( 「宝鸡市」 ,其主要於中国从事新能源及再生能源开发、投资及相关技 术研究及谘询服务、节能技术研究及应用) 及(ii)成都市绿州新再生能源有限责任 公司 ( 「成都市」 ,其拥有一项於四川省长安填埋场经营填埋气发电机厂之经营 权) .与收购宝鸡市及成都市类似,董事会认为,收购事项乃本集团提升本集团 於新能源及再生能源市场地位之另两个宝贵商机,且长远而言将增强本集团之 投资组合. 上市规则涵义 本公告乃由本公司自愿作出.由於上市规则第14.07条所载有关收购事项之适用 百分比率均不超过5%,故收购事项并不构成本公司之须予公告交易或根鲜 规则第14A章之任何关连交易.

6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收购事项」 指 收购郴州环保及衡阳环保之全部股权及彼等各自之股 东贷款 「收购协议」 指 郴州环保买卖协议及衡阳环保买卖协议 「北京产权交易所」 指 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一间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 准之股权交易机构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郴州环保」 指 大唐华银郴州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注册成 立之公司 「郴州环保 买卖协议」 指 买方与卖方订立之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之 买卖协议,内容有关向卖方收购郴州环保之全部股权 及其股东贷款 「本公司」 指 中国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29) ,一间於开 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於联交所 主板上市 「完成」 指 完成收购事项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代价」 指 就收购事项应付予卖方之总代价人民币25,000,000元 (相等於约30,500,000港元) 「董事」 指 本公司之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衡阳环保」 指 大唐华银衡阳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注册成 立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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