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9-07-16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质检办特函〔2017 〕 868号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 检验规则〉等6个安全技术规范第2号 修改单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各 有关单位: 为做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一曳引与强制驱动电 梯》等6个安全技术规范(TSGT7001-

2009、TSGT7002-

2011、丁SG T7003-

2011、TSG T7004-

2012、TSG丁7005-

2012、TSGT7006-2012) 第2号修改单(以下简称新版检规)实施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 关于安装监督检验 (一 )自2017年10月1日起, 对提交了符合《电梯主式试 验规则》(TSG T7007-2016)要求的电梯整机产品主式试验证书 (以下筒称新整机证书)的电梯,检验机构应当依据新版检规进 行检验.

(二)在2017年12月31日(含)前, 已经办理安装告知的 电梯, 以及已经按照《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GB7588-2003第1号修改单实施的意见》(质检特写 〔

2016 〕 22号)第三条规定进行备案的电梯, 如检验时未提交新 整机证书, 检验机构应当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一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等安全技术规范和;

第1 号修改单(以下简称旧版检规)进行检验.自2018年1月1日起, 对办理安装告知的电梯, 检验机构应当依据新版检规进行检验.

二、 关于改造和重大修理监督检验

(一)在2017年9月30日(含)前已经办理施工告知并在 2017年10月1日(含)后进行检验的电梯, 施工单位与使用单位 应当在施工合同中声明是否需要按照旧版检规进行检验;

检验机 构依据施工合同声明, 选择相应版本的检规进行检验. 未予声明 的, 按照新版检规进行检验.

(二)自2017年10月1日起, 对办理施工告知的电梯, 检 验机构应当依据新版检规进行检验.

三、 关于定期检验

(一)自2017年10月1日起, 检验机构应当依据新版检规 实施电梯的定期检验. 对旧版检规中相关茨目提出新的检验为容 与要求的,如"扶手;

劳爬/阻挡/防滑行装置 " 、"紧急停止装置指示标 记"等或目, 凡未达到相应要求的, 使用单位应当尽快联系原制造 单位或者具有相应制造、 安装、 改造、 修理资质的单位, 落实整 改工作, 且最迟在按照新版检规进行第一次定期检验前完成整改.

(二)自2017年10月1日起, 对安装监督检验合格使用5 年及以上的曳引与强制式乘客电梯、 消防员电梯, 按照新版检规 中"制动试验 " 茨目的要求进行定京检验.对2017年9月30日(含) 前, 已经使用5年及以上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包含 " 制动 试验 " 内容的定期检验计划,最迟在2020年9月30日(含)前完 成相关检验.

(三)对于新版检规TSG T7001中"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 " 、 "制动试验 " 的检验项目, 检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时, 维护保养 单位可以与《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TSG丁5002-2017)中表A-4相 应的维保项目一并进行. 各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请及时报总局特种设备局. (此件公开发布) -3 一,抄送:特种设备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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