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9-07-16
22 分类广告 2018年3月13日 星期二 咨询热线

18503012371 83065158 欢迎刊登分类广告 深圳市福田区环境保护 和水务局行政处罚罚款 催缴通知书送达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胡记肥肠粉店 (经营者: 胡静) : 《深圳市福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深福环水罚字[2017] 第218 号) , 已于

2017 年7月11 日送达你 单位.

你单位至今未缴纳罚款.你单位 必须在接到本行政处罚罚款催缴通知书 之日起十日内凭 《福田区非税收入罚款 通知书》 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人民币2.00 万元.逾期拒不履行的, 我局将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一条 第

(一) 项、 第

(三) 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五条、 第五十三条的 规定, 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 罚款 (自2017 年07 月26 日起开始计算, 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 并申请人 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你单位对上述内容 有陈述、 申辩的权利.你单位如需要陈 述和申辩, 请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 个工作日内提出, 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 辩的, 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因与你单位联系未果, 现依法向你 单位公告送达 《行政处罚罚款催缴通知 书》 (深福环水催字[2018]第11 号).限 你单位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 《行政处罚罚款催缴通知书》 (地址: 福田 区侨香三道弘毅路

1 号环境监测监控基 地大楼602室, 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2018年3月13日 深圳市福田区环境保护 和水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公告 深圳军林园餐饮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5日, 我局环境执法监测 人员对位于香蜜湖街道香梅路1019号香蜜 湖度假村的深圳军林园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 名称: 老兵烧烤营) 进行检查, 发现该单位在 店门前通道处设置使用烧烤炉具经营烧烤 餐饮项目, 未安装油烟净化处理设备, 油烟 未经有效收集处理属无组织排放, 视同油烟 超标排放.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 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一条第一 款的规定.我局于2018年01月19日以 《行 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深福环水告字[2018] 第1号) 告知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权,2018 年01月22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我局提 出陈述申辩, 经审核该申辩理由不属于法 定减免处罚的情形,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 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 款的规定,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贰 万元的行政处罚.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 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 期不缴纳罚款的, 我局可以根据 《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一条第一项 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 (单位) 如对本决定不服, 可在收到本 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居环境 委员会或者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 政复议, 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 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 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不停 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 复议, 不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履行本处罚决 定的, 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与你单位联系未果, 现依法向你单位 公告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 (深福环水罚字 [2018]第36号) .限你单位在公告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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