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9-09-20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 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 苏政办发〔2018〕9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加强我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填埋等环 境违法行为,切实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加 强我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 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突出 源头控制、安全 处置、过程监管、防范风险 四个环节,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大力提升危险 废物处置能力,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存在的突 出问题,努力实现危险废物 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

(二)主要目标. 到2020 年, 全省基本建立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处置体 系,处置能力和实际需求基本匹配;

形成较为完善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违法 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 升,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85%以上.

二、推进危险废物源头管控

(三)着力调整产业结构. 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提升工业绿色发展水平,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三 类中间体项目,减少低价值、难处理危险废物的产生量. 严格淘汰落后产能,依―1―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法关闭规模小、污染重、危险废物治理难度大的企业.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 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政府负责落实,以下任务措施均需各市、县政 府落实,不再列出) 对年产危险废物量500 吨以上且当年均未落实处置去向, 以及累计贮存

2000 吨以上的化工企业,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依法依规 予以处理.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四)严格涉危项目准入. 严格控制产生危险废物的项目建设,禁止审批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 置途径的项目,从严审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本地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且需 设区市统筹解决的项目.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 态环境厅) 严格规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 科学判定废物危险特性或提 出鉴别方案建议. 对无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或处置能力严重不足且设区市 无法统筹解决的地区,以及对飞灰、工业污泥、废盐等危险废物库存量大且不 能按要求完成规范处置的地区, 暂停审批该地区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五)引导企业源头减量. 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引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 害原料,鼓励有关单位开展危险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技术研发和应用.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年产生量100 吨以上的产废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 生产审核,提出并实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使用、产生和资源化利用方案. (责任单 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开展危险废物 减存量、控风险 专项行动. 推进危险废物 点对点 应用等 改革试点,鼓励企业将有利用价值的危险废物降级梯度使用. 危险废物年产生 量5000 吨以上的企业必须自建利用处置设施.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

2 ―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三、提升末端安全处置能力

(六)加快建设集中处置设施. 认真实施《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方案》,推动各地加快危险 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保障全省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 境厅、省发展改革委) 各设区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本 地重大环保公共基础设施进行规划布局, 加快建成满足本行政区域实际处置 需求的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填埋设施和突出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 (责 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 采取焚烧处置的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于5000 吨的县(市、区)和工业园区 (高新区、化工园区、工业集中区等),应配套建设集中焚烧设施;

设区市范围内 应建设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并统筹使用. 未按期建成投运的或处置能力严重 不足的地区,由设区市统筹解决,否则对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项目实施区域限 批.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七)推进工业窑炉协同处置. 各地要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开 展技术攻关和试点示范推广,按规定落实税收、金融等鼓励政策,研究建立协 同处置价格政策,消除市场和制度瓶颈,鼓励依托水泥窑企业、钢铁企业的现 有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和依托火电厂协同处置工业污泥等. 南京、无锡、徐州、常州、镇江等具备水泥窑协同处置条件的地区必须建设水泥窑协同 处置设施.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科 技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

(八)改扩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 各设区市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废物产生、处置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科学预 测医疗废物增长量,合理规划和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对满负荷或超负 荷运行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进行处置能力扩容改造,对建成投运时间较早、工―3―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艺技术水平达不到标准规范要求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实施提标改造. (责任单 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

(九)提升设施规模和管理水平.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标准规范,新(改、扩)建焚烧设施总设计处 理能力不得低于1 万吨/年,鼓励处置技术多元化发展,优先采用对废物种类适 应性强的回转窑焚烧炉或其他技术更成熟、自动化水平高、运行更稳定的焚烧 设施. 加强技术培训交流,支持引进专业化运营管理团队,提升设施利用处置 水平.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鼓励采用国资参与、投资多元、市场化运作的建设和经营模式,引进国内 外处置技术先进、运营管理水平高的大型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建设一批标准 高、规模大、水准一流的处置设施,开展兼并重组,有效整合现有资源. (责任单 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

(十)推动处置市场良性竞争. 充分发挥市场在处置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实时公开全省危险废 物利用处置单位的许可种类、规模和剩余能力等,产废单位自主选择利用处置 单位,建立竞争市场,消除价格垄断,通过竞争降低处置成本. 严禁人为设置行 政壁垒,保障跨区域合法转移和公平竞争. 加强处置能力省级统筹协调,鼓励各 地建立处置能力资源互助共享和应急处置机制.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四、强化危险废物过程监管 (十一)完善收集体系. 加强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规范贮存, 推进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 存试点工作,鼓励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络和贮存设施. (责任 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探索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引导生产或经营企业利用销售网络和渠道回 收其产品使用产生的危险废物.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 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 ―

4 ―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实验室废物、 有害垃圾等社会源危险废物的收集 贮运试点.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 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 加强医疗废物源头管理, 督促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 度、工作流程、分类管理、专用包装、集中贮存等要求,防止流向社会非法加工 利用.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十二)加强转运监管. 加强对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管理,将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船舶纳入日常检 查内容,严控非法转运,加大对道路、水路,特别是跨境路口、收费站点、道路卡 口、船闸码头的巡查力度.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 加强沿江沿河沿湖重点区域的固体废物非法贮存、 倾倒和填埋点排查和 监管.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 加强危险废物跨省移入审查,严禁从省外移入表面处理废物、含铜污泥、废 无机酸、废乳化液、省内不产生的等利用价值低、危害性大、环境风险大、次生固 废产生量大的危险废物和需要进行贮存、处置(焚烧、填埋和物化处置)的危险 废物,从严控制危险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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