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1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 理名录(2017.9.1)2018 年修订》 ,中 二十

二、金属制品业 中

67、金属制品加 工制造 中 (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 吨及以上的) 类,应编制报告书;

其他(仅切割组装除外) 类,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又根据 二十

四、专用设备制造业 中

70、专用设备制造及维修 中 (有电镀或喷漆工 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 吨及以上的) 类,应编制报告书;

其他(仅切 割组装除外) 类,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建项目为消防器材、消防设备生产加 工生产项目,年用漆量(含稀释剂)未达到

10 吨,因此拟建项目应编制报告表.为 此山东金工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 单位在接受委托后对本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研,并踏勘了本项目及周围的环 境概况,在充分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项目性质及建设地点 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拟建项目位于乐陵市洁能路269号,租赁洁能集团现有厂房进行生 产,项目北侧为乡村道路,东侧为挺进路,南侧、西侧为洁能集团其他厂房;

具体地 理位置在37°44'

30 ,东经117°14'

37 .项目具体地理位置见附图

1、附图2. 3.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拟建项目为消防器材、消防设备生产加工项目,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3 年修订版) 》之规定,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因此,属于允许 类项目.项目已备案,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同时根据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 2018-371481-33-03-043646,项 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 (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①德政字【2017】34 号文的符合性分析 表1与德政字【2017】34 号文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条件 符合性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 设项目;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 不属于

3 目.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影响生态 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目;

不符合生态红线管理要求的项目. 不属于 以下

9 类项目未按规定进入园区、园区未开展规划环评或不符合经济开发 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各类专业园区发展规划及园区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 一律不予审批.

(一)化工石化项目;

(二)纺织印染项目;

(三)制浆造纸项目;

(四)制药项目;

(五)有色金属冶炼项目;

(六)铅蓄电池制造项目;

(七)皮革鞣制项目;

(八)电镀项目;

(九)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项目. 不属于 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养殖场项目. 不属于 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 不属于 新增加产能,不能等量置换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合成氨项 目. 不属于 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造纸、焦化、氮肥、农药、有色金属、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等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 外)不能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的项目. 不属于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烧高污染燃料(II 类)的新建锅炉、炉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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