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2019-07-16
昌乐县教育局乐教函〔2017〕67 号 关于启用昌乐县电化教育站印章的通知 各镇(街、区)教管办,县直各学校、幼儿园,局机关、教研室 各科室: 根据县编办 《关于山东省昌乐县电化教育站更名的批复》 (乐 编办字〔2017〕46 号),将"山东省昌乐县电化教育站"更名为 "昌乐县电化教育站",其他不变.

现制发"昌乐县电化教育站"印章壹枚,自2017 年9月28 日起启用,原"山东省昌乐县电化教育站"印章同时作废. 附件:印模 印模作废印模 (此页无正文) 昌乐县教育局

2017 年9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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